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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拒絕贍養80歲的老母親,應該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 很多子女不贍養父母, 傳統的養兒防老也不盡如人意。 子女在成年之後, 如果不贍養父母, 應該怎麼辦?今天我們來聊聊這個話題。

張大媽家住北京的昌平區, 已有80歲高齡, 生活難以自理。 膝下的4個子女一直對張某的贍養問題及財產分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對母親的照顧也越來越少。

2014年2月25日, 張大媽無奈之下來到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瞭解情況後, 工作人員立即將老人及其子女召集到一起, 從親情層面進行感化、從法律層面進行調解, 最終張大媽選擇跟小兒子一起生活, 由小兒子負擔起贍養母親的大部分義務,

其財產將由小兒子繼承, 其他子女根據自己的實際條件和情形履行贍養母親的義務。

我們知道, 成年子女贍養年老的父母, 這不僅是我國的傳統美德, 同時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

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同時子女對父母也有贍養扶助義務。 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一切有經濟能力的子女, 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 都應予以贍養。

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 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 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

贍養費用一般不低於子女本人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準, 有兩個以上子女的, 可依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共同負擔贍養費用。

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應當自覺、主動地承擔較大的責任。

贍養人之間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定, 並征得老年人的同意。

本案中, 張大媽現已80歲高齡, 生活方面確實需要子女照料, 尤其是精神上的照料, 其子女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條件和情形履行贍養母親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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