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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89歲老太起訴97歲丈夫要求離婚,因老太患病關係破裂

大小新聞用戶端4月29日訊4月16日, 97歲的老人劉某由孫女攙扶著走進牟平家事審判庭, 坐在原告席等他的是再婚老伴徐某的女兒初某。 徐某今年89歲, 與丈夫劉某結婚30餘年, 兩人的感情經雙方子女描述可以說是很和睦了, 兩家人其樂融融, 這樣的感情因何走上了審判庭, 徐某的女兒又是以什麼樣的理由坐上了原告席呢?

老伴突發腦溢血 孤身老人被接走

5年前的一天, 老太太徐某突發腦溢血, 從此臥床不起。 老伴劉某年事已高, 眼看著無人照顧, 劉某的子女便將劉某給帶回了自己家, 徐某則留在病房中由初某等自己的子女兒媳照看。

徐某的女兒初某表示, 劉某臨走前僅留下了老太太的一張銀行卡, 是用於老太太每月領退休金的, 而卡裡的餘額不足百元。 被子女接走照顧的劉某, 看過老太太幾回後也不再出現了。 劉某則稱, 退休金裡的錢這些年已陸陸續續取給了徐某的幾個兒子, 確實沒剩多少錢, 而自己不久後離開了牟平, 回來看望徐某已經很不方便。 無論事實如何, 兩家人就此積了怨, 隨著老太太的日漸昏迷和劉某的杳無音訊, 徐某的子女眼看徐某的身體越來越差, 劉某卻始終沒有擔負起扶養的義務, 決定為徐某起訴離婚, 以便能與前任丈夫“同葬”。

為調查老人意願 法官病房探情況

本案因徐某臥病在床,

起訴及開庭均為女兒初某代理。 為查明徐某的身體狀況和個人意願, 辦案法官宮兆偉在結束此案庭審後, 跟隨初某來到醫院病房探望徐某。 宮法官看到, 此時的徐某已經沒有了說話的能力, 僅能對他人的話語給出一些反應。 在經過艱難的交流和醫院的證明之後, 法官明確徐某已經無法康復。 而劉某面對初某“病重五年僅看望了兩三次”的質問下沒有回話, 只是同意與老太太離婚。 最終經過調解, 宮兆偉為二人達成了離婚調解協定。

再婚老人晚年離婚越來越多

綜合近三年牟平法院受理的案件情況, 老年人的再婚離婚率居高不下, 僅2018年1-4月份受理的老年人離婚案件中, 有近6成為再婚老人離婚案件。 隨著觀念的開放,

老年人再婚的數量越來越大, 再婚離婚的比例也會隨之提高。 導致離婚的因素不外乎有這幾點:老年人的生活習慣和性格相對定型, 夫妻雙方互相磨合的難度大, 容易爆發矛盾;再婚的初衷偏離, 一方找“保姆”一方找“依靠”, 一旦現實與訴求不符難免分道揚鑣;為財產分配起紛爭, 雙方子女不願對方老人分割“屬於自己”的遺產而說服老人離婚, 或是一方有搜刮錢財等類似“騙婚”的行為;老年人年齡過高行動不便後各自子女不願照顧對方老人, 老人為得到子女贍養無奈離婚。

老年人再婚要注意什麼

法院提醒, 老年人再婚應該正視這些問題:再婚前要擺正心態, 夫妻本應是互相扶持的關係, 以“找保姆”和“找依靠”為目的而再婚,

是對對方的不公且容易滋生不滿情緒, 也很容易在雙方年齡過高後拋棄或者被拋棄; 婚姻作為一項人生大事, 不宜倉促, 在與對方相處時不宜過早結婚。 要充分瞭解對方的性格和人品, 在深入瞭解確認志同道合後再結婚; 老人雙方子女不應過度干涉雙方老人的自主意願。 《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子女以及其他親屬應當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權利,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其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贍養人以及其他親屬不得以老年人婚姻關係變化為由,強佔、分割老年人的財產或者限制老年人對其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不得扣留老年人的有關證件”; 提倡老年人對婚前財產進行書面約定,
並及時擬定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且選擇非婚同居的老年人, 對於沒有確立婚姻關係的雙方, 要留心自己的財務支出明細, 為以後可能出現的各種糾紛, 提供相關證據以尋求法律保護。

責任編輯劉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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