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司法考試每日一練:商經法(背書簽章不能辨別)

法律教育網司法考試《每日一練》包括網校精編題目測試和歷年真題測試兩大部分, 註冊學員登錄後系統記錄做題結果, 方便您隨時查看線上測試記錄, 讓您的複習備考更科學有效。 每天進步一點點, 提高一分, 幹掉千人!

【多選題】

甲公司簽發一張匯票給乙, 票面記載金額為10萬元, 乙取得匯票後背書轉讓給丙, 丙取得該匯票後又背書轉讓給丁, 但將匯票的記載金額由10萬元變更為20萬元。 之後, 丁又將匯票最終背書轉讓給戊。 其中, 乙的背書簽章已不能辨別是在記載金額變更之前, 還是在變更之後。

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甲應對戊承擔10萬元的票據責任

B.乙應對戊承擔20萬元的票據責任

C.丙應對戊承擔20萬元的票據責任

D.丁應對戊承擔10萬元的票據責任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票據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 票據上其他記載事項被變造的, 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 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後簽章的人, 對變造之後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後簽章的, 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選項A正確。 出票人甲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簽章的人, 對戊承擔10萬元的票據責任。

選項B錯誤。 乙的背書簽章已不能辨別是在記載金額變更之前, 還是在變更之後, 則視同為在變造之前簽章, 其應對戊承擔10萬元的票據責任,

而非20萬元的票據責任。

選項C正確。 丙將匯票上的10萬元金額變造為20萬元, 並在變造後背書給丁, 屬於在變造後簽章的人, 對戊承擔20萬元的票據責任。

選項D錯誤。 背書人丁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後簽章的人, 對戊承擔20萬元的票據責任。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