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朱永華:對街頭藝人“備案”要比“審批”更靠譜

作者:朱永華

近日, 四川成都正在進行一場“收編”街頭藝人的探索。 從4月16日起, 成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公開招募符合條件的街頭藝人, 經過審核和複試後, 可獲得相應的演出許可, 將於月底上崗的“持證藝人”, 可在成都市區30個指定區域表演, 將不會受到城市管理部門驅趕。 (4月25日《新京報》)

街頭藝人, 說白了就是憑藉自身的一技之長, 在街頭人流密集處“賣藝謀生”, 通過自己的表演來求得路人“施捨”, 用現代網路語言表述就是“打賞”。 但說到底, 街頭藝人實質上就是固定的“賣藝乞討”, 他是社會弱勢群體依靠自身技藝求得生存的一種最原始文明方式,

是非科班出身或出自專科院校尚未進入專業藝術團體之前, 迫於生活壓力之下的一種無奈謀生手段。 街頭藝人作為社會底層藝人“以藝謀生”和一種文化現象由來已久, 也為普通市民欣賞廉價藝術表演提供了另一種途徑。

應當說, 街頭藝人在人流密集處占道表演、擾民、甚至出現表演內容粗俗不堪等, 確實需要對他們進行“規範管理”, 但規範管理並不意味著就一定讓他們接受培訓、辦證甚至擁有資質, 尤其是強調擁有本地戶籍才能符合申辦證前提, 更讓覺得荒唐和不可思議, 名曰街頭藝人, 實際上就是“流浪藝人”, 四海為家流動性強是街頭藝人的最突出特徵, 也是民間藝術獲得廣泛傳播的最原始途徑,

北京天橋曾經是彙集了全國各地的“江湖藝人”, 正是來自四面八方的藝人在此“撂地”, 不僅成長出很多全國著名的老藝術家, 也讓很多地域性很強的藝術形式逐漸為整個社會大眾所接受。

為街頭藝人“撂地”設置各種條條框框甚至門檻, 表面上看是為了城市管理, 甚至要讓街頭藝人成為城市“一道風景線”, 但實際上這既不符合實際, 更有悖國務院多次號召“簡政放權”和對一些不必要流程或者核定一類的資質證件, 能刪則刪, 能減則減的指示精神。

同時, 在對街頭藝人推出的這種所謂規範管理規定中, 更帶有一種“無利不起早”的逐利思維, 政府“音產辦”不僅要求街頭藝人要參加由他們主辦的培訓,

進行一系列“考試”, 還必須取得由其頒發的“演出資質”等相關證件才能合法表演, 並且承諾只有擁有資質才能接受市民“打賞”且不會受到城管等執法部門的驅趕。 不難想像, 無論是培訓還是考試以及申領資質證件甚至一年一度的“年檢”, 註定都不是“免費的午餐”。

街頭藝人本身幾乎沒有任何職業體面可言, 甚至根本不能算是一種長期職業。 同時, 他們的技藝也無法用一個準確的尺規來衡量, 讓這些擁有五花八門技藝的街頭藝人通過“考試”獲得“資質”, 既缺少政策法規依據, 更不具有任何實質意義, 市民是否願意欣賞他們的技藝是否樂意“打賞”, 完全在於市民群眾的喜好程度甚至是“同情心理”。

出於規範管理的需要,

管理部門可以對街頭藝人表演的地點、時間、音響大小、內容是否健康向上等進行必要的制約和審查。 筆者認為, 對街頭藝人實行“備案制”要比“審批制”更切合實際。 作為一座現代開放城市, 成都不僅是擁有成都戶籍人的成都, 他也應對全國乃至全世界敞開胸懷, 能夠在成都看到全國各地民間街頭藝人的精彩表演, 那才是成都真正的一道風景線。

【聲明:本文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不代表齊魯網立場, 僅供參考。 】

建行特約齊魯時評, 歡迎投稿!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