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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化身推銷員”背後的水有多深

■本報評論員 陳曦

我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 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禁令在前, 軟體銷售商又是怎麼堂而皇之地走進校園, 還能找到校方、教師為其“背書”的呢?很顯然, 任何商業機構都不是為了做慈善而生的, 銷售商努力拓展的是進貨價與賣出價之間利潤空間, 以及銷售量的增長帶來的資本積累;而如果能將學習軟體打入校園, 何愁賣不出高價, 何愁無人問津?而校方甘願違規為某款學習軟體大開方便之門, 真的是毫無私心麼?班主任寧可有損師德也要推銷收費軟體,

真的是一切為了學生, 為了學生的一切?這裡面的水, 可能深著呢!

近年來, 中小學校園裡的商業活動大有氾濫之勢, 推銷學習軟體不過是其中之一。 賣教輔圖書的、賣培訓課程的、賣學生用品的也常遊走在不同的校園, 開設夾雜私貨的宣傳或公益講座;而某些打著“普及孝道和傳統禮儀”幌子的所謂文化公司, 也不甘寂寞地到校園內兜售“感恩”的力量, 說的學生羞愧難當, 和父母相擁而泣, 公司所兜售的文化書籍和光碟, 最終也都被一掃而空。 不得不說, 這些推銷商自我包裝的能力, 與校方和教師談判的水準, 以及忽悠學生及家長的“功底”, 簡直就是“教科書”級別的精明,

演技與實力十分了得。 商人們賺得盆滿缽滿後, 揮揮手就此離去, 留下一堆爛攤子;而萬一東窗事發, 能不能找到他們的蹤跡, 還是個未知數;就算找到了, 其是否願意配合退貨退款, 那還得另說呢。

媒體每曝光一起“校園推銷案”, 當地教育部門幾乎都能立即出面“滅火”, 要求涉事學校善後;可是光善後還遠遠不夠, 是不是應該讓校方相關負責人站出來“領罰”呢?免得其日後再犯同樣的錯誤, 也免得其他學校不能以此為戒。 須知, 學校不是賣場, 老師也不是兼職推銷員, 別為了蠅頭小利做出“脅迫”學生的荒唐事。 違法違規違背師德, 終究不會有好果子吃。

校方甘願違規為某款學習軟體大開方便之門, 真的是毫無私心麼?班主任寧可有損師德也要推銷收費軟體,

真的是一切為了學生, 為了學生的一切?這裡面的水, 可能深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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