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建材市場的商品稂莠不齊, 不乏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情形。 某商行為了降低成本謀取暴利, 將假冒鋁材貼上標籤, 搖身一變成“名牌”。
2017年年底, 商行收到了一封來自園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原來, 商行在一次交易中, 向消費者出售了價值1200元的鋁材, 經羅普斯金公司現場鑒定, 所用標有“羅普斯金LPSK”商標的鋁材並非公司產品。 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商行侵犯了羅普斯金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對商行作出罰款3500元的行政處罰。 隨後, 羅普斯金公司就商行的侵權行為, 將其訴至法院, 請求法院判決商行停止侵權行為, 並賠償相應損失。
經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某商行的行為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造成混淆, 構成侵權, 商行應當停止侵害, 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由於原告羅普斯金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