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評為2013年度“全國十大考古發現”的漢長安城渭橋遺址, 是絲綢之路從漢長安城出發後的第一座橋樑, 承載著巨大的歷史資訊和文化內涵。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檢察院指派公訴人出庭指控, 2016年, 被告人席某與未央區六村堡街辦師道口村村主任達成口頭協定, 承包該村約13畝地用於經營停車場。 此處地塊東西長130米, 南北長100米, 南鄰北三環路輔道, 西鄰草灘八路。 2017年5月, 席某因賭博輸掉大量款項後, 產生毀地挖沙牟取利益的想法, 於5月28日起租用挖掘機、渣土車, 在該地塊內大肆非法挖沙。 當月31日, 渭橋考古隊發現情況後報警, 公安機關處警予以制止,
2017年7月8日起, 被告人席某不知悔改, 繼續在該地塊內挖沙, 造成古橋遺址多處橋柱、柱礎位移。 7月16日, 考古隊發現有人挖沙, 再次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測量, 被告人挖沙區域土地總面積約12.75畝, 挖沙坑口面積6畝, 沙坑平均深度約10米。 經陝西省文物鑒定研究中心鑒定, 此次非法挖沙行為對廚城門一號橋遺址不可移動文物的本體破壞程度為11%, 破壞了遺址的完整性, 對古橋遺址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均造成了較為嚴重的損壞。
2017年8月2日, 席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席某目無國法,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 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應以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在庭審中指出, 漢長安城渭河古橋遺址是絲綢之路出發後的第一座橋樑, 即史料記載的中渭橋, 修建於西漢早期, 全長880米, 曾被評為“2013年度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之一。 它不僅是目前世界上發現的最大的木樑柱橋, 也是絲綢之路從漢長安城出發後的第一座橋樑, 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據專家考證, “渭城朝雨浥輕塵, 客舍青青柳色新。 勸君更盡一杯酒, 西出陽關無故人。 ”這首廣為人們熟悉的唐代詩人王維詩作《送元二使安西》, 很可能就誕生於此。
“文物承載著歷史, 延續著人類文明, 而被告人在其非法債務難以清償時, 竟然把罪惡的手伸向了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 用機器挖毀良田、毀壞文物, 破壞橋樁500餘根以及不計其數的建橋石構件……歷史就是這樣被粗魯無知所湮滅, 法律就是這樣被粗暴藐視而踐踏, 我們為被告人瘋狂的破壞行為而憤恨, 為遭受損毀的文物、歷史深感痛心。 ”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稱, 如果被告人尚有良知, 就應該如實供述罪行, 自覺接受法律的懲處。 聽到這裡, 37歲的席某表示自願認罪。
經過舉證、質證、辯論等環節, 審判長宣佈休庭, 案件將擇日宣判。 審判長李社武在庭審結束時說, 名勝古跡是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 是買不到的無價之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