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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打時持刀傷人 法院認定防衛過當判緩刑

被別人毆打時, 趙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捅傷施暴者, 結果造成對方九級傷殘。 趙某的行為能否定性正當防衛?4月27日記者獲悉, 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 認定趙某防衛過當, 依法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八個月, 宣告緩刑二年。

2017年10月, 在長安區韋曲街辦某十字路口, 房東李某等人與趙某發生爭執, 後李某等人取來洋鎬把對趙某進行毆打, 趙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 將李某腹部捅傷後離開, 並到韋曲派出所投案。 後經司法鑒定:李某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傷殘等級為九級。 長安區法院受理該案後, 李某向法院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認為趙某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 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 趙某的辯護人認為, 趙某的行為系正當防衛, 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經法院合議庭多次主持調解, 雙方先就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協議:由趙某家屬代其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9萬元, 李某對趙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合議庭成員在反復觀看案發現場的監控視頻後, 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 最終依法認定趙某的行為屬防衛過當, 構成故意傷害罪。 同時, 依據趙某具有的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依法對趙某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八個月, 宣告緩刑二年。

宣判後, 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訴。 (西安晚報 張志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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