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科技>正文

未經授權“搬運”知識就是侵權

第三隻眼

近日, 性教育專家方剛向媒體報料, 他發現有學員在自己授課過程中錄音, 隨後在某微信群以399元的價格出售。 據方剛介紹, 他的《親密關係諮詢師系列培訓》課程線下報名費用為5988元。

知識付費在互聯網上漸成氣候的背景下, 倒賣、轉售學習資源的事情越來越常見。 如何平衡知識分享與著作權保護的問題, 也越來越引發關注。

方剛的授課內容被錄音轉賣, 首先要看作者對該授課內容的態度。 一個基本原則是, 作者沒有明確放棄的著作權法定權利, 都屬於作者。

學者現場講課的內容包括書面的講課提綱或者展示文稿等,

這些可以作為文字作品進行保護, 而作者的即興講演則作為口述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對口述作品進行錄音屬於法律規定的複製行為, 必須征得作者同意。 未經作者同意錄的音像製品侵犯了作者的複製權, 作者可以要求錄製者刪除。

即使作者同意錄製講課內容, 但是如果限制錄製內容僅供錄製者個人學習使用, 錄製者打著“眾籌”的名義, 偷錄講課內容在群內分享的行為, 也是對作品發行權的侵犯。

偷錄轉賣者有侵權之嫌, 而組織交易的群主也難脫干係。 群主作為這些作品的組織者, 需要對可能的間接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特別是在群主對內容分享進行收費的情況下, 被要求盡到更高的合理注意義務,

在追究侵權責任時, 權利人更容易鎖定和追究群主的責任。

□胡洪亮(律師)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