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不會兜底, 也不會沒收。
4月24日晚間, 上海市公安局發佈《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雲等8人今被批捕》,
不過, 每當有非法集資案件爆出時, 在投資者的各種群裡, 都會有一種謠言傳出來:
這個謠言一般就是號召投資人不要去做公安做投資登記, 如果登記了, 就會被定性參與非法集資犯罪活動, 所有的投資款就會變成贓款, 是被國家沒收、充公。
比如昨晚一位投資人諮詢傑哥, 表示:“聽說一旦善林被定性非法集資或者詐騙, 投資本金肯定要被充公!”
這簡直是侮辱智商的謠言!胡說八道!
不論善林是否會被定性為非法集資, 不是合法還是非法, 投資人的本金, 始終屬於投資者本人,
首先, 投資人去登記報案, 不會導致被告人被定罪
投資人去警方登記債權和說明情況, 是提供自己身的情況說明, 並不會必然導致善林金融被定性為非法集資平臺。 比如說善林金融在從事P2P業務模式到底如何?其是否在宣傳過程中作出警方宣稱的保本付息承諾?是以何種方式和形式作的此種承諾?是以保本理財產品形式還是以定期回購形式等等, 這些都會對案件的釋明有一定的影響, 罪與非罪, 要在法庭最後認定, 而不是只要有投資人報案, 就一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這是重要的誤區。
其次, 即便是認定參與非法集資, 國家也不會將投資人的錢沒收、充公, 而是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
很多人會擔心, 投資人已經投進去的資金是否可能追償?根據相關規定, 是必須追償的。
但很難全額退, 會在資產清算後按比例退。 一般是在一審判決後, 法院會出一個清單。 現階段, 就是如上海警方所說, 投資人先登記自己的投資情況, 以方便之後的資金清退工作, 包括借款人的債務, 也要組織追償, 一般也會有統一的登記管道, 要求及時還款, 比如惠州e速貸案就是。
法規依據
比如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文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 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 返還集資參與人。 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 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而根據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第四十五條 債權債務申報、登記、確認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公告債權債務申報事宜。 (二)接受債權債務的申報。 申報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證件、集資合同、收款收據以及其他有關資料辦理債權債務申報手續。 (三)專案組對債權人身份、集資數額等資料進行甄別確認, 並逐筆登記集資數額。
在國內的司法實踐中, 比如善林金融和錢寶網的用戶, 應該擔心的, 不是自己投資能否拿回的問題, 而是能拿回多少的問題。
在國內大量非法集資案件中, 公安機關追回相關集資款項後, 按比例退還給廣大投資者已經是這類案件的“必備節目”。
比如當年的優易網非法集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