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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轉與新三板掛牌公司簽署新版掛牌協議 加強投資者權益維護

挖貝網訊 4月25日消息, 全國股轉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表示, 近期發佈了新版掛牌協議, 並完成了與全體掛牌公司重新簽署新版掛牌協議的工作。

據挖貝網瞭解, 新版掛牌協定主要對5方面內容進行強化。 包括:一、進一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明確全國股轉公司服務職能, 保障掛牌公司權利。 二、強化全國股轉公司一線監管職能。 三、推動爭議解決, 維護投資者權益。 四、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五、增強協定的適用性和規範性。

以下為全國股轉公司原文:

全國股轉公司完成新版掛牌協議簽署工作

近期,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發佈了新版掛牌協議, 並完成了與全體掛牌公司重新簽署新版掛牌協議的工作。

本次修訂並簽署新版掛牌協議, 旨在進一步加強全國股轉公司的一線監管職能、有效防範風險, 明確全國股轉公司服務職能、保障掛牌公司權利, 推動爭議解決、維護投資者權益,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新版掛牌協議突出了自律監管的核心作用, 強調雙方在自律管理、服務、准入、市場活動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對等, 體現了鮮明的市場化特徵, 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內容。

一是進一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明確全國股轉公司服務職能,

保障掛牌公司權利。 新版掛牌協議強調了全國股轉公司應與掛牌公司共同遵守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協定約定, 全國股轉公司應當為掛牌公司開展證券交易、證券發行、並購重組、資訊披露等活動提供平臺及相關設施、接受諮詢並提供指導等服務。 掛牌公司有權利按照業務規則開展相應活動, 獲取全國股轉公司提供的平臺及相應服務。

二是強化全國股轉公司一線監管職能。 新版掛牌協議強調了全國股轉公司的監管職權和掛牌公司的基本義務, 充實自律監管依據。 明確全國股轉公司可對掛牌公司採取公開問詢、要求解釋和進行現場檢查, 掛牌公司存在違規行為的,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採取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明確全國股轉公司有權決定掛牌證券的暫停、恢復轉讓和終止掛牌, 掛牌公司有義務遵守全國股轉公司業務規則並接受自律管理, 豐富自律監管手段。

三是推動爭議解決, 維護投資者權益。 新版掛牌協議依法約定了仲裁條款, 明確了仲裁機構、仲裁地、仲裁規則、仲裁效力等, 以利於高效解決爭議。 此外, 全國股轉公司以協議修訂為契機, 推動完善新三板市場爭議解決機制, 建立了與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等機構的合作, 積極引導掛牌公司、投資者、仲介機構等市場主體通過調解解決糾紛。

四是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全國股轉公司服務于廣大創新創業成長型企業,

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 在協議修訂中強調了全國股轉公司應合法、合理使用掛牌公司資訊資料, 同時掛牌公司應保證其相應資訊不侵犯任何協力廠商享有的相應智慧財產權。

五是增強協定的適用性和規範性。 首先, 拓寬協定應用範圍, 將原掛牌協定中掛牌物件由“股票”修改為“證券”, 便於與後續豐富市場產品和服務相銜接。 其次, 增加電子簽章效力條款, 為資訊化建設預留空間。 最後, 根據規則變化、監管實踐調整了原協定中不符合規則和監管現狀的措辭、表述, 如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修改了掛牌核准程式的相關內容, 根據監管實踐將掛牌費用條款予以完善等。

掛牌協議是全國股轉公司與掛牌公司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法律檔,

是雙方共同的行為準則, 修訂後的掛牌協定突出了強監管控風險、保護投資人權益、充分服務市場主體的特點。 全國股轉公司將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央經濟會議有關部署要求, 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 持續推進規則體系的完善, 強化規則監管, 防控金融風險, 為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資本市場強國建設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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