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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法考刑法主講老師柏浪濤老師的案例及解析七

13、吸毒案:甲吸毒後第一次產生幻覺, 以為行人乙在追殺他, 於是就撿起路邊的石塊將乙砸成輕傷。 對甲如何處理?

解析:主觀階層,

吸毒的人依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但由於第一次吸毒陷入幻覺可排除犯罪故意, 不屬於原因自由行為, 此外, 甲屬於假想防衛, 根據此, 甲也沒有犯罪故意。 但是甲存在過失, 刑法又未將過失致人輕傷罪規定為犯罪, 因此甲無罪。

14、掏鳥窩案:2014年7月14日,某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閆某和王某從鳥窩裡掏了12只燕隼(雛鳥)。 閆某在自家將燕隼養了起來,並將燕隼照片發到網上和朋友圈。 閆某與王某以15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1只,以8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7只;閆某獨自以280元賣給他人2只;其餘2只一跑一死。 2014年7月27日, 閆某和王某又掏了4只燕隼。 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一審法院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某10年6個月有期徒刑, 王某10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

解析:本案主要看被告人有無認識到物件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 並由此有無認識到自己行為是違法犯罪。 根據判決書中的證據, 被告人認識到了這一點, 因此可以定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 深圳鸚鵡案與此類似。

15、案件經過:28歲小明與16歲女孩小紅(小明不知小紅16歲)網上交流認識, 並相約出見面。 小明開車帶小紅到某學院附近買水果並一起吃飯。 晚飯後小紅提出開房, 小明用身份證去A賓館開房, 小紅身份證未登記。 進入房間, 小明提出與小紅發生性行為的想法, 被小紅拒絕。 小明便說:你不同意就自己回去吧。

然後小明去找所在A賓館老闆(兩人是朋友)喝酒去了, 喝至夜晚十一點多,

回到房間, 準備脫衣睡覺, 發現小紅已經脫光衣服在床上睡覺了。

兩人同枕一晚上沒發生任何性行為。 次日早上醒來, 小明與小紅在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此處無打罵、威脅、恐嚇行為)。 事後, 小紅以報案要脅小明支付1萬元人民幣, 小明拒絕支付, 就走了。 小紅便喊來其表哥, 並報案, 然後刑偵隊來A賓館調取視頻監控, 帶被害人去醫院檢查。 事後, 小紅又提出支付5千元錢了事, 小明再次拒絕。 第二天下午, 小明被刑偵隊帶走。

這個案件是否構成強姦罪?如何解答?

解析:成立強姦罪要求違反婦女意願, 這是指行為時違反, 而非行為後違反。 成立強姦罪必然違反婦女意願。 但違反婦女意願不意味著必然構成強姦罪,

還要求有強制手段, 暴力手段導致無法反抗, 脅迫手段導致不敢反抗, 其他手段導致不知反抗。 在沒有強制手段的情形下, 很難證明違反婦女意願。 本案不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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