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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紀委通報4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件

近日, 永州市紀委通報了4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件。

一、祁陽縣黃泥塘鎮紅星村原黨支部書記唐紅江套取扶貧資金問題。

2014年至2015年, 唐紅江在擔任黃泥塘鎮紅星村原黨支部書記期間, 虛列支出套取國家扶貧資金16.65萬元。 唐紅江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2018年3月, 唐紅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二、江永縣粗石江鎮宋村村幹部侵佔集體和個人財產問題。

2012年至2017年, 宋村黨支部書記宋族幼、村主任宋月保、村文書宋世安、原村主任宋春苟和原文書宋盛軍, 共同侵佔集體或個人財產共計13.7萬元。 2018年3月, 宋族幼、宋月保、宋世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宋春苟、宋盛軍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三、東安縣鹿馬橋鎮蘇家嶺村會計鄧忠國擅自改變低保款發放範圍問題。

2012年至2017年, 鄧忠國在擔任蘇家嶺村黨支部書記和會計期間, 違反工作紀律, 擅自改變低保款發放範圍, 從自己保管的低保戶存摺中取款51635元, 發給低保戶12135元, 發給非低保戶39500元。 2018年3月, 鄧忠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寧遠縣保安鎮漢下村原黨支部書記陶蘇雲克扣群眾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

2016年2月, 陶蘇雲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 在為低保戶蔣某申領1.2萬元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時, 只給了蔣某3000元, 其餘的9000元據為己有, 用於其個人日常開支。 2018年3月, 陶蘇雲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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