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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臨時工”不能太隨意

“眼看著我就要退休了, 卻突然通知我下崗了。 ”現年57歲的老張是常州城管執法支隊的一名協管員。 他告訴澎湃新聞, 他已在常州城管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幹了12年,

2016年元旦剛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原本想幹到退休的, 突然遭到了解雇。 像老張這樣, 常州城管行政執法支隊的35名協管員均遭“原地下崗”。 據初步統計, 他們中年齡最大的是57歲、最小的28歲左右, 其中40歲以上的協管員約占了一半。 (4月25日澎湃新聞)

常州市城管執法支隊與所有協管員解除勞動合同, 原因在於去年常州城管執法體制改革後, 要求執法權下放基層, 所以支隊就不需要這麼多工作人員, 才有了全面取消協管員的行動。 協管員就是“臨時工”, 現在單位不需要這麼多的工作人員, 對人員進行精簡, 裁汰冗員, 這于法於理都能說通。 而協管員本身並沒有執法資質, 他們只起著協助執法的作用,

“臨時工”的地位總有些顯得名不正言不順。 現實中, “臨時工”執法引發了人們對他們執法資質的質疑, “臨時工”執法存在暴力執法等現象, 也是屢受人詬病。 所以, 執法隊伍精簡人員, 從協管員“動刀”, 也就合情合理合法。

當然, 這些被清退的協管員的勞動權益也應得到保障, 他們在城管崗位上做了貢獻, 現在一朝被清退, 他們今後的再就業怎麼安排, 對他們應給予哪些補償?這些需要單位妥善解決。 這些被清退的城管, 正是對此有所怨言。 據瞭解, 在全部辭退所有協管員之後不久, 常州市城管行政執法支隊又公開招聘多名管理人員。 而據被辭退協管員稱, 這些人的實際工作內容, 與之前他們的工作並沒有實質性差別。

被辭退的12名協管員還提起了勞動仲裁, 他們認為經濟補償金過低、相關補貼未發放到位。

長期以來, 在輿論事件中, “臨時工”與暴力執法、雷言雷語等不良印象緊密聯繫在一起, 而在一些執法部門來看, “臨時工”也成了“替罪羊”, 出問題了, 就讓臨時工頂罪, 以圖把自己的責任推卸乾淨, 要用人時, 則把臨時工推到第一線, 讓臨時工做最苦最累的活;而很多臨時工的工資待遇也並不高, 甚至連養家糊口也比較難;當要精簡人員時, 臨時工自然又是首當其衝, 成了最先被裁汰掉的。

“臨時工”也是勞動者, 他們的正當權益也不能被侵犯。 對此, 需要用人單位也要善待“臨時工”, 保護好他們的正當勞動權益。 勞動監察等相關部門也要維護好“臨時工”的勞動權益,

幫助他們維權, 鼓勵他們勇於維權, 暢通他們的維權管道, 對用人單位要加強監管與監督, 對侵犯“臨時工”正當權益的行為, 要能予以遏制與懲治。 一句話, “臨時工”不能成為“爺爺不疼, 姥姥不愛”的“二等勞動者”, 就算要解聘他們, 也不能太隨意, 要能依法行事, 要能給予他們必要的補償, 而不能像扔包袱一樣將他們隨意“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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