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著我就要退休了, 卻突然通知我下崗了。 ”現年57歲的老張是常州城管執法支隊的一名協管員。 他告訴澎湃新聞, 他已在常州城管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幹了12年,
常州市城管執法支隊與所有協管員解除勞動合同, 原因在於去年常州城管執法體制改革後, 要求執法權下放基層, 所以支隊就不需要這麼多工作人員, 才有了全面取消協管員的行動。 協管員就是“臨時工”, 現在單位不需要這麼多的工作人員, 對人員進行精簡, 裁汰冗員, 這于法於理都能說通。 而協管員本身並沒有執法資質, 他們只起著協助執法的作用,
當然, 這些被清退的協管員的勞動權益也應得到保障, 他們在城管崗位上做了貢獻, 現在一朝被清退, 他們今後的再就業怎麼安排, 對他們應給予哪些補償?這些需要單位妥善解決。 這些被清退的城管, 正是對此有所怨言。 據瞭解, 在全部辭退所有協管員之後不久, 常州市城管行政執法支隊又公開招聘多名管理人員。 而據被辭退協管員稱, 這些人的實際工作內容, 與之前他們的工作並沒有實質性差別。
長期以來, 在輿論事件中, “臨時工”與暴力執法、雷言雷語等不良印象緊密聯繫在一起, 而在一些執法部門來看, “臨時工”也成了“替罪羊”, 出問題了, 就讓臨時工頂罪, 以圖把自己的責任推卸乾淨, 要用人時, 則把臨時工推到第一線, 讓臨時工做最苦最累的活;而很多臨時工的工資待遇也並不高, 甚至連養家糊口也比較難;當要精簡人員時, 臨時工自然又是首當其衝, 成了最先被裁汰掉的。
“臨時工”也是勞動者, 他們的正當權益也不能被侵犯。 對此, 需要用人單位也要善待“臨時工”, 保護好他們的正當勞動權益。 勞動監察等相關部門也要維護好“臨時工”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