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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檢察建議書收回2800余萬元國有資產

浙江檢察網三門訊 近日, 三門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通過訴前程式督促縣國土資源局成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違約金2800余萬元。

2014年, 三門縣某公司以13120萬元競得縣濱海新城三宗土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 拖欠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直至2017年8月才陸續繳納完畢, 但該公司並未繳納因拖欠而產生的違約金2800余萬元。 三門縣檢察院發現案件線索後, 及時向上級檢察機關彙報, 經批准後於2018年2月26日向縣國土局發出檢察建議書, 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及時收回違約金。 檢察建議發出後, 三門縣院多次與縣國土局溝通協調, 動態掌握行政機關履職情況。 2018年3月22日, 縣國土局回復表示, 已積極會同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約談該公司負責人, 在2018年3月底之前收回全部違約金。

2018年3月29日, 三門縣檢察院收到縣國土局回復函, 成功收回違約金2806.4477萬元。 該案件的成功辦理, 充分發揮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 有效監督了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有力地保護了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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