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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與“孟”是嫡庶之別嗎?

兩周時期貴族稱名除了名之外, 還有字, “名”是父親在嬰兒出生後三個月所取, “字”是男子二十歲舉行冠禮時賓客所取。 取字是冠禮的一個重要環節, 字的結構為“排行+私名+甫”, 其中“甫”通“父”。 冠禮既然是在二十歲舉行, 則男子在二十歲就有了“伯某父”“仲某父”等三字全稱結構的字。

兩周時期的貴族女子稱名與男子類似, 除名之外, 也有字。 《禮記·曲禮上》“女子許嫁, 笄而字”, 《禮記·內則》“十有五而笄”, 也就是說女子在十五歲許嫁之後舉行笄禮並取字。 女子的笄禮是與男子的冠禮相對的禮制, 同樣標誌著女子的成年。

古書雖然沒有記載女子的字具體如何, 但王國維《女字說》通過分析金文中女性名字, 認為“男子字曰某父, 女子曰某母, 蓋男子之美稱莫過於父, 女子之美稱莫過於母”。 從出土材料來看, 兩周女子的名字方式種類繁多, 形式不一, 但無論怎樣變化, 女子稱姓仍是名字結構中的核心內容, 排行也極為常見, 即《禮記·喪服小記》所言“婦女書姓與伯仲”。 《白虎通義·姓名》“婦人姓以配字何?明不娶同姓也”, 解釋了女子名字中姓氏不省的原因。

儘管男女在命字時均以長幼排序, 稱之伯仲叔季, 但“男女異長”, 是分別排列的, “孟”與“伯”在文獻中都可以用來表示排行為長。 如《左傳·定公四年》:“文、武、成、康之伯猶多, 而不獲是分也, 唯不尚年也。 ”孔穎達疏:“伯是兄弟之長,

故舉伯以為言。 ”《詩·鄘風·桑中》:“雲誰之思?美孟薑矣。 ”鄭玄箋:“孟姜, 列國之長女。 ”高亨注:“孟, 長也。 兄弟姊妹中的年長者稱‘孟’。 ”夏祿《釋孟》認為“孟”為會意字, 表示用皿盛子, 是古代民俗中殺首子、長子而食的體現, 故有首、始、長之意。 裘錫圭先生《殺首子解》則從人類學及比較文化學角度, 結合傳世文獻記載, 論說古代殺首子而食具有獻新祭及祭後聖餐的性質。

古代學者多認為伯、孟描述物件不同, 以伯為嫡長子之稱, 孟為庶長子之稱。 這種說法最早出現在漢代緯書《禮緯·含文嘉》中, 《白虎通義·姓名》引曰:“嫡長稱伯, 伯禽是也。 庶長稱孟, 魯大夫孟氏是也。 ”但綜合分析, 這一觀點是有問題的。

先來看異說者。 如《左傳·隱西元年》“惠西元妃孟子”,

孔穎達疏曰:

孟仲叔季兄弟姊妹, 長幼之別字也。 孟、伯俱長也。 《禮緯》雲“庶長稱孟”, 然則適妻之子長者稱伯, 妾子長於妻子, 則稱為孟, 所以別適庶也。 故杜注文十五年及《釋例》皆雲:“慶父為長庶, 故或稱孟氏。 ”沈氏亦然。 案《傳》趙莊子之妻, 晉景公之姊, 則趙武適妻子也, 而武稱趙孟。 荀偃之卒也, 士匄請後, 曰“鄭甥可”, 則荀吳妾子也, 而吳稱知伯。 豈知氏常為適而稱伯, 趙氏恒為庶而稱孟者也?蓋以趙氏趙盾之後, 盾為庶長, 故子孫恒以孟言之, 與慶父同也。 推此言之, 知知氏荀首之後, 《傳》雲“中行伯之季弟”, 則俱是適妻之子。 但林父、荀首並得立家, 故荀首子孫亦從適長稱伯也。 或可春秋之時不能如禮, 孟伯之字無適庶之異, 蓋從心所欲而自稱之耳。

清代李慈銘在《越縵堂讀書記·說文義證》條中也進行了分析:“案孟之與伯, 對文或別, 散文則通。 《月令》正義曰:《尚書·康誥》雲‘孟侯’, 《書傳》天子之子十八稱孟侯, 並皆稱孟, 豈亦庶長乎?又案《白虎通》稱庶長稱孟, 魯大夫孟氏是也。 然《公羊》《史記》皆以慶父為莊公母弟, 惟《左傳》杜注以為莊公庶兄。 故其後為仲孫氏, 是孟氏庶長之說先未確也。 又晉趙氏如宣子、文子、簡子、襄子, 皆稱趙孟, 而文子為晉景公姊莊姬之子, 非庶長也, 是孟非必庶之證也。 《禮》之伯某甫, 《春秋》之伯父、伯舅、伯氏, 《曲禮》稱同姓諸侯曰伯父, 異姓諸侯曰伯舅。 又婦人稱夫曰伯, 《詩》之伯也執殳, 自伯之東, 豈皆適長乎?是伯非必適之證也。 桂氏亦未分晰言之。 《左傳》之稱人諡如昭伯、惠伯、懿伯、戴伯、景伯、文伯之類,

指不勝屈, 而獨無稱孟者, 此尤可為散文不別之證。 ”

孔、李在分析晉國趙氏稱“趙孟”之後認為春秋時期可能伯、孟的使用沒有嫡庶差異, 這一說法值得重視。 但孔穎達認為伯、孟隨意使用, 李慈銘認為伯、孟均可指稱長子, 對文別義以辨嫡庶, 而散文不別的說法, 並不正確。 就傳世文獻來看, 兩周時期男性排行用字使用“孟”的也僅見于孔、李所舉之例, 其他指稱長子均稱“伯”。 《春秋經》稱魯國慶父為“仲孫”, 唯《左傳》稱“孟孫”, 稱晉國趙盾為“趙孟”, 或因二人均有弑君之罪。 魯公子慶父在莊公去世後, 使人弑子般及閔公, 而趙盾因趙穿殺晉靈公, 貴為正卿, 卻“亡不越境, 反不討賊”, 被晉太史董狐直書“趙盾弑其君”。 慶父及趙盾排行為長而稱孟,或為史家春秋筆法,貶其有弑君之罪,微言大義。

兩周金文男子名字中含有“孟”字的,除去可以判斷是作為私名的,疑似用為排行用字的有“孟淠父”(《殷周金文集成》2202)、“孟狂父”(《近出殷周金文集錄》338)、“孟奠父”(《殷周金文集成》3842)、“孟肅父”(《殷周金文集成》3704)、“孟辛父”(《殷周金文集成》740)等。這類稱謂方式較之“伯某父”十分稀少,時代集中在西周時期。這些“孟”或為氏稱,如上文所舉“孟狂父”銘文作“孟狂父休于孟員,賜貝十朋”,類比同銘的“孟員”,“孟狂父”應為“氏名+私名+父”的結構,相似稱名結構還見於“吳父”(《殷周金文集成》3980)、“史斿父”(《殷周金文集成》2373)等。傳世商代晚期的孟父乙觚(《殷周金文集成》7099)以“孟”為族氏銘文,或與西周金文中孟氏有關。

反觀金文中女性稱謂,排行為長使用“伯”者數量亦寥寥,僅見“王伯姜”(《殷周金文集成》2560、607)、“伯姬”(《殷周金文集成》2060、3923)、“伯媿”(《殷周金文集成》4067)。“伯媿”僅一見,此器是胡叔胡姬嫁女所做媵簋蓋,簋蓋出於陝西武功縣窖藏,出土時是蓋在芮叔父簋上,伯媿當是嫁于芮國,芮國為姬姓。另伯姜鼎(《殷周金文集成》2791)因受天子賞賜而自作器,此“伯姜”似為周王之妻,亦稱“王伯姜”。從現有材料來看,女子稱伯者多與周室有關,或為周王之妻,或為姬姓之女(妻),這些人名均出現在西周時期。除此之外,其餘女子排行為長者均稱“孟”。上博簡(五)《競建內之》第9至10號簡中有“芋子”,趙平安先生在《上博藏楚竹書〈競建內之〉第9至10號簡考辨》中從李學勤先生讀為“華孟子”,即《左傳》中的“宋華子”。這也是女子排行為長稱孟的例子。遍檢春秋戰國金文,稱“伯”者均為男性,稱“孟”者均為女性。

綜上所述,孟與伯的區別,至少可以說在東周時期實際使用時是以“孟”來表示女性排行為長者,“伯”來表示男性排行為長的,並不是傳世文獻中所論“伯”與“孟”是嫡庶的區別。男子排行為長稱孟,或是傳世文獻中史家筆法的一種表達。

慶父及趙盾排行為長而稱孟,或為史家春秋筆法,貶其有弑君之罪,微言大義。

兩周金文男子名字中含有“孟”字的,除去可以判斷是作為私名的,疑似用為排行用字的有“孟淠父”(《殷周金文集成》2202)、“孟狂父”(《近出殷周金文集錄》338)、“孟奠父”(《殷周金文集成》3842)、“孟肅父”(《殷周金文集成》3704)、“孟辛父”(《殷周金文集成》740)等。這類稱謂方式較之“伯某父”十分稀少,時代集中在西周時期。這些“孟”或為氏稱,如上文所舉“孟狂父”銘文作“孟狂父休于孟員,賜貝十朋”,類比同銘的“孟員”,“孟狂父”應為“氏名+私名+父”的結構,相似稱名結構還見於“吳父”(《殷周金文集成》3980)、“史斿父”(《殷周金文集成》2373)等。傳世商代晚期的孟父乙觚(《殷周金文集成》7099)以“孟”為族氏銘文,或與西周金文中孟氏有關。

反觀金文中女性稱謂,排行為長使用“伯”者數量亦寥寥,僅見“王伯姜”(《殷周金文集成》2560、607)、“伯姬”(《殷周金文集成》2060、3923)、“伯媿”(《殷周金文集成》4067)。“伯媿”僅一見,此器是胡叔胡姬嫁女所做媵簋蓋,簋蓋出於陝西武功縣窖藏,出土時是蓋在芮叔父簋上,伯媿當是嫁于芮國,芮國為姬姓。另伯姜鼎(《殷周金文集成》2791)因受天子賞賜而自作器,此“伯姜”似為周王之妻,亦稱“王伯姜”。從現有材料來看,女子稱伯者多與周室有關,或為周王之妻,或為姬姓之女(妻),這些人名均出現在西周時期。除此之外,其餘女子排行為長者均稱“孟”。上博簡(五)《競建內之》第9至10號簡中有“芋子”,趙平安先生在《上博藏楚竹書〈競建內之〉第9至10號簡考辨》中從李學勤先生讀為“華孟子”,即《左傳》中的“宋華子”。這也是女子排行為長稱孟的例子。遍檢春秋戰國金文,稱“伯”者均為男性,稱“孟”者均為女性。

綜上所述,孟與伯的區別,至少可以說在東周時期實際使用時是以“孟”來表示女性排行為長者,“伯”來表示男性排行為長的,並不是傳世文獻中所論“伯”與“孟”是嫡庶的區別。男子排行為長稱孟,或是傳世文獻中史家筆法的一種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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