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份, 我們國家實施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從此,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始了交養老保險, 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制定出臺相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 我們國家進一步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兩年一調整, 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一致。
2017年我們國家調整了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2018年也有可能進行調整。
薪級工資, 主要是跟崗位和崗位從業年限有關, 隨著工齡的增長, 每年也會上漲近百元的工資待遇。
其實事業單位中, 國家對教師有一部分基本工資的10%提額作為特別照顧。
說明了我們國家對教師的崗位重視。 今年我們國家又發佈了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明確要切實提高教師待遇, 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的績效工資制度, 確保教師工資平均水準不低於當地的公務員平均工資水準。
對於一些偏遠地區和國家制度沒有執行到位的, 確實是一個福利。
我們國家是將教師作為公職人員來對待的, 類似公務員。
希望通過國家對教師的不斷重視, 提高他們的待遇水準, 也讓教師們安心的研究教育, 為我們國家培養出一批又一批的優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