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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山鋼日照精品鋼基地總指揮蔡漳平涉嫌受賄、貪污案一審開庭!

4月27日上午9時, 由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蔡漳平涉嫌受賄、貪污一案, 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檢察機關指控, 被告人蔡漳平在擔任濟鋼集團技術中心主任、濟鋼股份公司總經理、濟鋼集團副總經理、山鋼集團副總經理兼濟鋼集團總經理期間,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非法收受、索取他人或單位財物, 共計折合人民幣983萬餘元,

涉嫌受賄犯罪。

同時, 蔡漳平在擔任濟鋼集團總經理、濟鋼股份公司董事長、山鋼集團日照公司執行董事(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日照鋼鐵精品基地專案總指揮)期間,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折合人民幣356萬餘元, 涉嫌貪污犯罪。

1

9年收受同一公司賄賂694萬餘元

被告席上的蔡漳平

2016年11月23日, 山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佈消息: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蔡漳平涉嫌嚴重違紀, 接受組織調查。

辦案人員介紹, 最初找蔡漳平核實的, 是群眾反映其收受某煤炭公司賄賂694萬餘元的問題, 蔡漳平到案後, 很快如實供述。 這也是指控中受賄數額最大的一筆。

2005年8月的一天, 一煤炭公司老闆經人介紹, 到分管濟鋼原料處的蔡漳平家中“拜訪”。

該老闆告訴蔡漳平, “公司給濟鋼的供煤量不大, 貨款結算也不及時, 今後請蔡總多操心。 ”

蔡漳平答應, “業務上的困難我給你協調。 ”

該老闆說, “公司效益好了, 我一定會報答你。 ”

沒過幾天, 雙方達成協議:由蔡漳平幫助該老闆的公司增加與濟鋼供煤業務量, 協調回收貨款。 與此同時, 該老闆將煤炭利潤的三分之一, 作為給蔡漳平的回報。

蔡漳平當庭承認, 在和該老闆第一次見面時, 自己就存有私心。 為了利益交換看起來“名正言順”。

2005年9月至2014年8月, 該老闆專門成立三家新的公司,

並通過蔡漳平妻子及妻弟等人成立的某商貿公司、某經貿公司, 以代理費、諮詢費名義先後送給蔡漳平694萬餘元。

令人唏噓的是, 在雙方每年簽訂一次的“綜合服務協定”中, 彼此的請托和利益分成均寫得一清二楚。

辦案人員說, 蔡漳平利用自己的職權為該煤炭老闆公司謀利, 以親屬成立的公司作為收受好處費的平臺。

利令智昏。起訴書指控,蔡漳平還具有多次索賄的行為。

2014年5月,蔡漳平以辦公室裝修為名,向一下屬企業索要了18.5萬元。

據蔡漳平交代,他當時雖然擔任山鋼集團副總經理,但已不在濟鋼集團和山鋼集團日照公司兼職,“不能像以前一樣,可以直接從這些公司貪污公款,我就把目光放在了下屬企業上。”

2014年11月和2015年4月,蔡漳平均以辦公室裝修為名,向另兩家下屬企業分別索要了29萬元和31萬元。

起訴書指控,蔡漳平前前後後多次向下屬企業索要住房、轎車、登山機、現金等財物,共計282萬餘元。

2

借“禮品”“酒水”“會務費”大肆貪污

蔡漳平在自述材料中寫到,“貪欲與手中的權力有結合的機會了,我就開始動起了歪腦筋。”

有了這次的“渾水摸魚”,蔡漳平從此一發不可收拾。

3

“深深地向企業謝罪”

“從要車要房,到以妻子名義開公司收錢;從擔任企業負責人直接貪污,到利用職務向下屬企業要錢。”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蔡漳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指出,蔡漳平受到公開審判,完全是咎由自取。縱觀本案,蔡漳平受賄、貪污的款物多數都用在了家庭,並且其妻子多是知情,有些房產、金條等甚至直接給了兒子,給世人以深深警醒。正所謂“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家風差,難免殃及子孫、貽害社會。只有好的家風,才能家道興旺、和順美滿。

辦案人員介紹,蔡漳平在其自述材料、辦案過程中多次表示認罪、悔罪。

在當天庭審中,面對公訴人的訊問,蔡漳平大都是以“是”或“屬實”回答。

當天的庭審於15點50分結束,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利令智昏。起訴書指控,蔡漳平還具有多次索賄的行為。

2014年5月,蔡漳平以辦公室裝修為名,向一下屬企業索要了18.5萬元。

據蔡漳平交代,他當時雖然擔任山鋼集團副總經理,但已不在濟鋼集團和山鋼集團日照公司兼職,“不能像以前一樣,可以直接從這些公司貪污公款,我就把目光放在了下屬企業上。”

2014年11月和2015年4月,蔡漳平均以辦公室裝修為名,向另兩家下屬企業分別索要了29萬元和31萬元。

起訴書指控,蔡漳平前前後後多次向下屬企業索要住房、轎車、登山機、現金等財物,共計28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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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禮品”“酒水”“會務費”大肆貪污

蔡漳平在自述材料中寫到,“貪欲與手中的權力有結合的機會了,我就開始動起了歪腦筋。”

有了這次的“渾水摸魚”,蔡漳平從此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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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地向企業謝罪”

“從要車要房,到以妻子名義開公司收錢;從擔任企業負責人直接貪污,到利用職務向下屬企業要錢。”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蔡漳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指出,蔡漳平受到公開審判,完全是咎由自取。縱觀本案,蔡漳平受賄、貪污的款物多數都用在了家庭,並且其妻子多是知情,有些房產、金條等甚至直接給了兒子,給世人以深深警醒。正所謂“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家風差,難免殃及子孫、貽害社會。只有好的家風,才能家道興旺、和順美滿。

辦案人員介紹,蔡漳平在其自述材料、辦案過程中多次表示認罪、悔罪。

在當天庭審中,面對公訴人的訊問,蔡漳平大都是以“是”或“屬實”回答。

當天的庭審於15點50分結束,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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