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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車主因輕微剮蹭被認定逃逸!對方竟索要一萬元……

沒遇到之前,

你絕不會相信,

這世界上還有這麼奇葩的人!

沒親身經歷過,

你絕不會相信,

身邊竟還能發生這麼糟心的事兒!

無心之過, 卻成了他人“賺錢”契機!

4月24日上午7點35分, 宋女士在驅車駛入公司大院向右轉彎的過程中, 與一南北向行駛的電動車發生剮蹭, 該電動車撞到了轎車的右後方車輪胎。

由於當時刮擦較輕微, 宋女士並未聽到異響和感到異常, 遂將車停至院內停車位,

並上樓辦公!

隨後, 電動車車主打電話叫來朋友, 並在院內尋找宋女士所駕駛車輛。 因當日宋女士公司停電, 所以下樓準備辦理其他業務, 下樓後她才知道發生了剮蹭。

瞭解情況後, 宋女士主動與電動車車主協商, 並要求送該女士去醫院進行檢查!但對方卻表示不去醫院, 打120都不去。 並起身坐到“該朋友”車內!

電動車車主的朋友一口咬定宋女士肇事逃逸!

據現場實地瞭解, 該停車位元離現場直線距離不足二十米!

交警如此認定, 是否有失公允!

由於雙方協商不成, 對方打電話給交警。 交警現場拍照後, 要求雙方把車和電動車拖至位於上海路日照市道路交通服務中心。

處理事故的交警給宋女士一張名片, 讓其聯繫該交警進行處理。

24日-26日, 三天內宋女士多次主動聯繫交警, 並曾兩次到交警大隊尋找, 結果聯繫不上!

27日上午, 宋女士終於聯繫上了該交警, 要求宋女士于當日下午兩點半, 去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服務中心處理相關事宜。

結果, 交警的認定出乎所有人預料。

交警認定宋女士在這起交通事故中的行為屬於事故逃逸, 並負全責!

事故逃逸?

在對於事故未知的情況下, 而且還是不到二十米的距離怎麼就成了逃逸?

並且宋女士車保的是全險, 根本不存在逃逸的必要。

“交警法”究竟是依據哪條法律規定認定這是逃逸?

交警如此堅決的認定, 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PS:小編不是很懂法, 所以百度+諮詢律師, 瞭解了一下這種情況是如何認定的:

小編也特地百度了《交通事故處理常式規定(公安部70號令)》, 其中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 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 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

(1)肇事者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下圖為百度百科:交通肇事逃逸

綜上所述,不知交警是憑藉哪一條法律規定,在沒有交通責任認定書的前提下,一口認定宋女士的行為為逃逸。

在沒有任何法律證據依據的情況下,就告知雙方其單方面的認定的結果,是否有失嚴謹?

張口索要一萬!錢和良心哪個重要!

更可氣的是,對方竟公然向宋女士索要一萬元“了事兒”!

據對方稱,她身體很多地方都疼,也去醫院做了檢查,還有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要一萬塊錢不多。

但據目擊者稱:事故發生後,該女士是站在路邊打電話的,在宋女士出現後又立即坐回了路邊。

並且瞭解過程後,宋女士已經強烈要求送對方去醫院進行檢查,因當事人反對才就此作罷。

該女士什麼時候去的醫院,做了什麼檢查,都不得而知。

但如此“輕微”的交通事故,竟要一萬元!

對方如此行為,實在讓人感覺到“意外”!

如此公然“訛詐”,竟遠比電視劇裡演的還精彩!

小編不禁想問,這是想錢想瘋了嗎?

至於這樣借題發揮嗎?

被拒後要求起訴,轉身又想索要3000私了!

因宋女士拒絕給對方一萬元進行私了,對方就說進行起訴,走正常的交通事故處理常式。

宋女士同意了。

對方向交警處瞭解起訴程式,並在交警處做好筆錄。但事後對方把宋女士悄悄叫了出去。

對方稱:起訴打官司對你以後有影響,而且時間還長。不如我們私了,在你保險賠償我的前提下,你再給我3000塊錢,這事就算了。

從剛開始索要一萬,被拒後就先“威脅”起訴,再“好心”提醒,後“慈悲”要求給3000就算了。

這究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還是“借題發揮”趁機“發財”!

騎電動車的永遠是弱者?不存在的!

以後誰還說騎電動車的是弱者,小編第一個噴回去!

借法律政策的傾斜,就敢如此肆無忌憚,到底誰才是弱者?!

我不禁想問電動車車主和她所謂的朋友,

金錢和善良到底哪個更重要?

為了錢,真的至於嗎?

最後,我們將對此事進行持續關注,交警處的最終判決究竟是如何,雙方協商結果究竟是怎樣,我們拭目以待。

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

(1)肇事者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下圖為百度百科:交通肇事逃逸

綜上所述,不知交警是憑藉哪一條法律規定,在沒有交通責任認定書的前提下,一口認定宋女士的行為為逃逸。

在沒有任何法律證據依據的情況下,就告知雙方其單方面的認定的結果,是否有失嚴謹?

張口索要一萬!錢和良心哪個重要!

更可氣的是,對方竟公然向宋女士索要一萬元“了事兒”!

據對方稱,她身體很多地方都疼,也去醫院做了檢查,還有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要一萬塊錢不多。

但據目擊者稱:事故發生後,該女士是站在路邊打電話的,在宋女士出現後又立即坐回了路邊。

並且瞭解過程後,宋女士已經強烈要求送對方去醫院進行檢查,因當事人反對才就此作罷。

該女士什麼時候去的醫院,做了什麼檢查,都不得而知。

但如此“輕微”的交通事故,竟要一萬元!

對方如此行為,實在讓人感覺到“意外”!

如此公然“訛詐”,竟遠比電視劇裡演的還精彩!

小編不禁想問,這是想錢想瘋了嗎?

至於這樣借題發揮嗎?

被拒後要求起訴,轉身又想索要3000私了!

因宋女士拒絕給對方一萬元進行私了,對方就說進行起訴,走正常的交通事故處理常式。

宋女士同意了。

對方向交警處瞭解起訴程式,並在交警處做好筆錄。但事後對方把宋女士悄悄叫了出去。

對方稱:起訴打官司對你以後有影響,而且時間還長。不如我們私了,在你保險賠償我的前提下,你再給我3000塊錢,這事就算了。

從剛開始索要一萬,被拒後就先“威脅”起訴,再“好心”提醒,後“慈悲”要求給3000就算了。

這究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還是“借題發揮”趁機“發財”!

騎電動車的永遠是弱者?不存在的!

以後誰還說騎電動車的是弱者,小編第一個噴回去!

借法律政策的傾斜,就敢如此肆無忌憚,到底誰才是弱者?!

我不禁想問電動車車主和她所謂的朋友,

金錢和善良到底哪個更重要?

為了錢,真的至於嗎?

最後,我們將對此事進行持續關注,交警處的最終判決究竟是如何,雙方協商結果究竟是怎樣,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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