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7日下午全票表決通過了英雄烈士保護法,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
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將依法懲處直至追究刑責。
致敬英烈、愛我中華!(4月27日新華網)
英雄者,
國之幹。
在歲月的長河裡,
作為中華民族最閃亮的座標,
無數英烈前仆後繼,
為爭取民族獨立、實現國家富強、促進世界和平而英勇獻身,
他們以鮮血澆灌理想,
用生命捍衛信仰,
構築起一座座不朽的精神豐碑。
可以這樣說,
無論時間過去多麼久遠,
英雄烈士的的事蹟和精神已經獲得全民族的廣泛認同,
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
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動力。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
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也不能沒有先鋒。
英雄烈士作為中華民族的傑出代表,
是一個國家、民族的精神象徵,
也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的尊嚴。
應該看到,
崇尚英雄、尊重烈士已經成為社會的主流,
但近年來現實生活中也出現一種對英雄烈士“虛無化”的苗頭,
一些人對英雄烈士進行詆毀抹黑、侮辱誹謗、調侃貶損,
進而歪曲革命歷史。
比如,
身著二戰日本軍服,
通過網路大肆宣揚美化侵略戰爭;打著“反思歷史”“還原真相”等旗號,
質疑狼牙山五壯士、董存瑞、邱少雲等英雄烈士事蹟,
凡此種種不僅刺痛了無數人的神經,
更對社會輿論造成了嚴重的負面效應,
影響了社會主流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踐行。
英雄不容褻瀆、先烈不容詆毀。
面對問題,
我們看到近年來,
社會各界對立法保護英雄烈士的呼聲不斷高漲。
比如,
2017年全國兩會,
就有251人次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一些群眾來信提出,
建議通過立法加強英雄烈士保護。
不言而喻,
此次通過的英雄烈士保護法既是對不良現象的有力回擊,
更在於以立法的形式來保護英雄烈士,
回應社會關切,
弘揚社會正義。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
針對現實中的問題,
英雄烈士保護法專門增加了深得人心的針對性規定,
“褻瀆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尋釁滋事,
擾亂公共秩序,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顯然,
這對於促進全社會尊崇英烈、揚善抑惡,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意義重大,
既有助於公眾在內心形成明確的法律預警認知、後果認知,
也有助於有關部門明確監管職責,
形成社會監督機制、形成法律威懾力。
“一切向前走,
都不能忘記走過的路;走得再遠、走到再光輝的未來,
也不能忘記走過的過去。
”習近平總書記的告誡依然言猶在耳。
今天,
中國正在發生日新月異的變化,
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加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
實現我們的目標,
需要英雄,
需要英雄精神。
緬懷英烈事蹟,
維護英烈名譽,
不僅是對英雄的尊重,
更是為了銘記歷史,
繼承紅色基因,
弘揚紅色精神。
惟其如此,
才能正確認識歷史,
鑒往知來,
守護好我們共同的精神家園,
在築就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征程中堅定信念穩步前行。
讓我們以學習宣傳英雄烈士保護法為契機,
銘記一切為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作出貢獻的英雄們,
崇尚英雄,
捍衛英雄,
學習英雄,
關愛英雄,
戮力同心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南方網羅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