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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關於開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工作實施方案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印發《湘潭市關於開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 市直相關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現將《湘潭市關於開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 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為進一步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遵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在全省開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統一部署和總體要求,

結合我市實際, 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治理範圍

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機關,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 市屬國有企業。

二、重點內容

在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實施細則的基礎上, 重點治理違規公款吃喝、違規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違規收送紅包禮金(含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 下同)、違規變相公款旅遊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違規公款吃喝問題

1.公務活動違規飲酒問題。 嚴禁公務活動(外事接待和招商活動除外)早中晚餐飲酒, 公務活動也不得私帶酒水飲用;嚴禁工作時間和工作日早中餐飲酒;嚴禁酗酒、賭酒、鬥酒、強行勸酒、酒後滋事;嚴禁著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

2.幹部交流、提拔、調整中公款聚餐及公款送禮問題。

3.因公出差不按標準交納伙食費和住宿費問題。

4.超標準公務接待問題。 公務接待過程中禁止以下行為:沒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單;陪餐人數超標;接待同批次物件用餐超過1次;接待用餐超過會議用餐標準;報銷接待對象住宿費;在單位食堂相互吃請;提供高檔菜肴和香煙;在私人會所和高檔消費場所安排接待;以現金方式支付接待費用;在接待活動中贈送紀念品和土特產。

5.同城公務宴請問題。 嚴禁同城範圍內公務活動互相宴請和安排住宿。

6.違規接受請吃問題。 嚴禁接受下屬和管理服務物件安排的宴請活動, 嚴禁在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搞 “一桌餐”。

(二)違規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問題

1.違規審批項目。 嚴禁申報和審批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項目(含新建、擴建、改建、購置, 下同);專項治理期間, 一律暫停審批各類技術業務用房項目(已列入國家規劃、有中央專項支持管道的專案除外)。

2.違規建設項目。 一律停止建設辦公用房專案;對已審批但未開工或已在建的各類技術業務用房專案, 存在違規的專案一律停止建設;未按規定程式或審批的專案一律停止建設。

3.違規搬遷使用。 對已建成未搬遷的辦公用房、各類技術業務用房一律暫停搬遷。

4.違規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嚴禁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臨時隔斷應付檢查等弄虛作假方式搞整改;嚴禁將清理騰退的辦公用房簡單閒置造成資源浪費的行為。

(三)違規收送紅包禮金問題

1.違規收禮。 黨員幹部不得違規收受紅包禮金, 不得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違規收受紅包禮金。

2.違規送禮。 不得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不得用公款送禮或以各種名義使用公款報銷、沖抵送禮費用。 不得用公款送土特產。

3.“收多交少”問題。 對送紅包禮金的人要當場嚴肅批評;拒收不了的要及時上交組織並向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詳細報告並登記送禮人的姓名、單位和職務、送禮時間、送禮地點情況。

(四)違規變相公款旅遊問題

1.嚴禁借學習、考察、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公務出差之機或者以黨支部、工青婦等活動名義搞變相公款旅遊;不得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交通、食宿費用。

2.嚴禁領導幹部外出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3.嚴禁黨員幹部個人護照、港澳通行證不按規定上交組織統一管理。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成立湘潭市開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專治辦”), 專項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進行, 辦公室設市紀委市監委, 與湘潭市糾“四風”治陋習樹新風專項治理辦公室合署辦公,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機關工委、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要履職盡責, 積極配合市專治辦工作。縣市區(園區)及各市直單位也要建立相應協調配合機制。各級專治辦要認真履職,對專項治理開展情況加強督導檢查,對專項治理推進不力的要及時約談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嚴格督促整改。

四、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糾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迅速行動,以上述四個方面突出問題為重點,全面、深入開展自查自糾,採取黨員幹部自查和單位集中檢查等方式,對每一張公務接待票據、每一間辦公用房、每一筆紅包禮金、每一張旅行社發票逐一清理核實並登記造冊。

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即糾正處理,對違規公款吃喝的,必須自問題發現之日起一個星期內將相關費用追繳到位,並上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對超標準的辦公用房,必須在4月27日前整改到位,整改方式應採取“以大換小”“人員調配”“整合辦公”等方式為主,不能簡單進行“工程隔離”,嚴防造成新的浪費。對已違規收受的紅包禮金,之前沒有上交的,必須在一個星期內按規定上交登記,並如實登記報告送禮人情況。

(二)問題及整改情況匯總上報

自查結束後,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要認真填寫《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自查自糾開展情況統計表》,並附書面說明材料(違規變相公款旅遊問題自查自糾情況寫入說明材料),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按要求上報。市屬院校、市屬國有企業分別於4月30日前報送市教育局黨委、市國資委黨委,縣市區黨委、園區黨工委、市教育局黨委、市國資委黨委等其他單位將本地本系統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匯總,於5月2日前上報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自查自糾結束後,相關線索發現和問題查處情況實行一月一報,各單位要認真填寫《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自查自糾開展線索發現和問題查處情況月報表》按要求上報,報送方式同上,報送時間為每月25日前。

(三)督查問責通報

1.嚴格督查,從嚴追究。各級專治辦將對各部門各單位自查自糾及整改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公務接待票據、紅包禮金登記、辦公用房使用、公款報銷旅行社發票等造冊情況進行逐一檢查,重點對自查自糾零問題零線索的單位進行督查。對發生頂風違紀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一律先免職後處理。對自查中發現的以往問題,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的,視為拒不整改,一律頂格處理。對違規收送紅包禮金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對收送雙方都要處理,並將處理結果記入廉政檔案,紀檢監察機關出具黨風廉政意見時實行“一票否決”。

2.“一案雙查”。對專項治理期間查處的頂風違紀問題,既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又要追究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

3.通報曝光。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論職務高低,一律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

五、工作要求

1.從政治上把握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開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是全市當前一項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對全市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四個意識”強不強、能否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重要檢驗,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黨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專項治理抓深抓細抓實抓到位。

2.高標準、嚴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各級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以上率下,嚴肅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抓、主動查、堅決改。要敢於頂真碰硬,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對發現的問題線索要堅決移送和查處,決不搞下不為例,姑息護短。

3.嚴格監督執紀,嚴肅問責處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執紀審查中優先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始終保持對“四風”問題露頭就打、嚴厲懲治的高壓態勢,在處理結果上體現“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

各地各部門專項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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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配合市專治辦工作。縣市區(園區)及各市直單位也要建立相應協調配合機制。各級專治辦要認真履職,對專項治理開展情況加強督導檢查,對專項治理推進不力的要及時約談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嚴格督促整改。

四、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糾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迅速行動,以上述四個方面突出問題為重點,全面、深入開展自查自糾,採取黨員幹部自查和單位集中檢查等方式,對每一張公務接待票據、每一間辦公用房、每一筆紅包禮金、每一張旅行社發票逐一清理核實並登記造冊。

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即糾正處理,對違規公款吃喝的,必須自問題發現之日起一個星期內將相關費用追繳到位,並上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對超標準的辦公用房,必須在4月27日前整改到位,整改方式應採取“以大換小”“人員調配”“整合辦公”等方式為主,不能簡單進行“工程隔離”,嚴防造成新的浪費。對已違規收受的紅包禮金,之前沒有上交的,必須在一個星期內按規定上交登記,並如實登記報告送禮人情況。

(二)問題及整改情況匯總上報

自查結束後,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要認真填寫《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自查自糾開展情況統計表》,並附書面說明材料(違規變相公款旅遊問題自查自糾情況寫入說明材料),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按要求上報。市屬院校、市屬國有企業分別於4月30日前報送市教育局黨委、市國資委黨委,縣市區黨委、園區黨工委、市教育局黨委、市國資委黨委等其他單位將本地本系統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匯總,於5月2日前上報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自查自糾結束後,相關線索發現和問題查處情況實行一月一報,各單位要認真填寫《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自查自糾開展線索發現和問題查處情況月報表》按要求上報,報送方式同上,報送時間為每月25日前。

(三)督查問責通報

1.嚴格督查,從嚴追究。各級專治辦將對各部門各單位自查自糾及整改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公務接待票據、紅包禮金登記、辦公用房使用、公款報銷旅行社發票等造冊情況進行逐一檢查,重點對自查自糾零問題零線索的單位進行督查。對發生頂風違紀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一律先免職後處理。對自查中發現的以往問題,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的,視為拒不整改,一律頂格處理。對違規收送紅包禮金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對收送雙方都要處理,並將處理結果記入廉政檔案,紀檢監察機關出具黨風廉政意見時實行“一票否決”。

2.“一案雙查”。對專項治理期間查處的頂風違紀問題,既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又要追究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

3.通報曝光。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論職務高低,一律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

五、工作要求

1.從政治上把握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開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是全市當前一項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對全市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四個意識”強不強、能否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重要檢驗,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黨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專項治理抓深抓細抓實抓到位。

2.高標準、嚴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各級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以上率下,嚴肅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抓、主動查、堅決改。要敢於頂真碰硬,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對發現的問題線索要堅決移送和查處,決不搞下不為例,姑息護短。

3.嚴格監督執紀,嚴肅問責處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執紀審查中優先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始終保持對“四風”問題露頭就打、嚴厲懲治的高壓態勢,在處理結果上體現“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

各地各部門專項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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