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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法國政府“廉政”建設成績平庸

【歐洲時報周文儀編譯】據法新社報導, “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日前指出:法國政府在政治倫理與政治生活透明度方面“進展不大”。

“國際透明”組織首先指出:在有關政治生活透明度的改革中, 政黨集資問題“不受重視”, “這方面的改革處於停滯狀態”。

“國際透明”組織稱讚政府的廉政新規取消了國會議員儲備金, 也對“議員職務的花費津貼”(IRFM)設立了管理框架, 但呼籲在國民議會與參議院對公務開支加強稽核和內部審計, 並“延攬一些獨立的委員進入負責審核賬務的委員會中”。

在司法獨立方面, “國際透明”組織稱讚政府的一些改革計畫“方向正確”,

譬如預定廢除專門審判政府部長的特別法庭共和國法庭(CJR)和按照審判官的任命規定修正檢察官的任命規定等。 但該組織強調:“只有對檢察院的獨立實行全面改革才能永遠消除政治干預司法案件的懷疑。 ”

“國際透明”組織指出政府在壓力集團的問題上“倒退”, 批評政府透過“可能出錯的權利”(LE DROIT A L’ERREUR)法案的第38條, “把文化協會排除在代表利益團體的名冊之外”。 “國際透明”組織指出:“所有的公共或私人行動機構, 不論是協會、企業、非政府組織, 或是工會, 都應該列入利益團體名冊”。

“國際透明”還指出:政府希望通過未來的體制改革限制同一個人在國會或地方議會以及地方行政單位連續擔任同樣的民選公職(國會議員、民意代表等)三任以上,

但這項改革呈現不確定性。

“國際透明”組織主張將來這項措施實行時, 必須把有關的人“已經擔任過的任期”計算在內;同時遺憾地指出:這項措施不涉及“9000人以下的鎮長村長, 這大大限制了這項措施的適用範圍”。

最後, 報告稱讚在政治負責人的“廉正”方面“有所進步”, 這套法律對國會議員的附屬職業活動加強了管理框架;但可惜的是參加公職競選的候選人必須沒有任何犯罪記錄的要求未被通過。

據“國際透明”組織的《年度全球清廉指數》報告, 在全球180個從最清廉到最腐敗的國家的評比排名中, 法國排名第23, 落在歐洲鄰國比利時(第16名)、德國(第12名)以及英國(第8名)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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