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秦朝到清朝,
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
圍繞如何解決皇權與相權的矛盾,
歷朝歷代的君主都採取了許多不同措施,
最著名的有唐代的多相分權,
明朝的廢丞相行內閣等。
而仔細對比,
從正面和側面兩個方面來研究,
能夠發現明朝內閣制度在歷代所採取的限制相權措施中可謂獨樹一幟。
明朝的內閣也不同與英國的內閣制不同,
明朝的內閣其實就是皇帝的智囊集團,
充當皇帝的秘書,
提供事情解決方案,
也就是票擬權,
但是最後能否生效則在於皇帝是否批紅,
就是決定權。
談到君主立憲制,
君主立憲必然伴隨著責任內閣。
責任內閣的根本問題就是權力來源問題。
現代國家的君主立憲的基本原則就是內閣的權力來源於國會,
對國會負責。
于國王(皇帝)只是名義上的負責關係,
並無實際的權力統屬關係。
所以君主立憲的基礎是國會,
國會的權力基礎是民主制。
以明朝的政治結構,
沒有外力影響或者重大變故的話,
一千年都發展不出責任內閣制。
明朝的內閣制始終不是法定的中央機構,
它只是皇帝的諮詢政事的機構,
成祖皇帝創建內閣的初衷主要是為了應對繁雜的政事,
只有有限的議政權。
雖然內閣在明中後期時一度達到權力的巔峰,
但仍然受皇權的壓制。
可以說明朝的內閣只是集中皇權的一個工具而已,
在崇禎年間十七年,
被免職的內閣大學士多達五十多人,
可見皇帝想換你還不是玩一樣。
而英國1688年爆發光榮革命,
168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限制王權的《權利法案》,
算是確立了君主立憲制。
英國之所以能夠簽訂《大憲章》,
除了某些學者認為英國古老而獨特的私有制基礎為代表的獨特文化土壤以外,
還和約翰國王所處的時代有關。
首先,
當時的英國王室在英國是說法語的“外來戶”,
統治怕不算太穩固,
而另一個原因當時的英國是在地地道道的封建制度之下,
貴族們都是擁有自己領地並享有領地上最高權力的封建領主,
在地位上貴族和國王是平等的,
國王不過是個大貴族罷了,
根本不能淩駕于貴族之上。
正是這種貴族強勢,
至少是均勢的狀態,
才可能有實力和君主叫板。
中國是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
中央集權制的封建皇權帝國。
君主立憲制,
是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互相鬥爭,
互相妥協的產物。
在我們這樣的國家,
是不可能發展出自由和完善的資本主義的。
俗話說,
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
率土之濱,
莫非王臣,
說白了就是朕是皇上,
天下所有的土地都是朕的土地,
天下的臣工都是朕的臣工,
你們都得聽朕的,
從上面就可以看得出,
皇帝是帝國的獨裁者,
更別提內閣什麼的了,
內閣都得聽皇帝的,
還想發展成為為君主立憲制,
君主立憲制在明朝是永遠不可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