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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工程諮詢單位資信評價標準》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

《工程諮詢單位資信評價標準》的通知

發改投資規〔2018〕6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落實《工程諮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9號令)要求, 引導和促進工程諮詢行業發展, 我委研究制定了《工程諮詢單位資信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現印發你們, 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程諮詢單位資信評價制度, 是推進工程諮詢行業自律管理、優化行業服務供給的改革舉措, 是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執業限制、將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的制度安排,

是以市場和用戶體現價值、以事後評價引領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制度的重要意義, 準確把握資信評價的性質定位, 正確處理政府管理和行業自律的關係, 在行業組織開展資信評價工作中發揮好指導監督作用。

二、根據9號令有關規定, 國家和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指導監督行業組織統一按照本《標準》開展工程諮詢單位資信評價, 以確保評價結果公平公正。 各省級發展改革委在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工程諮詢單位乙級資信評價工作中, 要重點圍繞行業組織的選擇確定、《標準》的監督執行、評價結果的公開和應用、對行業組織和工程諮詢單位的政策服務等認真履職、精心組織,

確保改革舉措平穩過渡。

三、在執行9號令和本《標準》統一規定的前提下, 各地資信評價工作的具體時間和工作程式可自行安排、確定。 每年9月30日之前, 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向我委報送最近一次的乙級資信評價工作情況和結果。

四、各地要密切關注《標準》執行情況, 對資信評價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要及時上報我委。 我委將根據資信評定情況和實際需要適時修訂完善《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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