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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原長沙經偵支隊長胡志國被公訴

重拳!原長沙經偵支隊長胡志國被公訴

湖南日報新湖南用戶端4月26日訊(記者 王晗)昨天, 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原支隊長胡志國(副縣級)涉嫌受賄罪一案, 由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該案是長沙市監察委員會成立後立案調查並移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第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4月18日, 長沙市監察委員會將胡志國涉嫌受賄一案調查終結, 移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提起公訴。 市檢察院受理後迅速作出決定, 對胡志國以受賄罪進行刑事立案,

並採取逮捕強制措施。

經查, 被告人胡志國在擔任長沙市公安局郊區分局(今雨花公安分局)副局長、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副局長、長沙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長沙縣公安局局長、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局長、長沙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兼經偵支隊支隊長期間,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 在刑事案件及治安維穩案件打探、公安內部車輛牌照辦理、非法用地和偷稅漏稅處理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1999年至2017年, 被告人胡志國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女兒(另案處理)非法索取收受李某某、馮某某、李某等14個單位或個人的財物、港幣、現金等, 數額特別巨大。

長沙市人民檢察院認為, 被告人胡志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

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編:榮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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