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立以後, 朱元璋針對以前元朝“法度不行”以致朝局混亂, 民怨四起的弊政, 提出立國先要立法的主張, “立國之初, 當先正綱紀”,
“勞心焦思, 慮患防微近二十載”, 對於這部耗費了自己二十餘年心血編撰而成的法典, 朱元璋非常重視也非常滿意。 為了推廣這部法典, 朱元璋還特意又編撰了一部《大誥》, 收集了各種重刑懲治臣民的案例, 用生動易懂的語言來解釋法令給那些普通民眾。 晚年, 當朱元璋回顧自己這一生的成就時, 還特別提到了法規, “凡我子孫,欽承膚命,勿作聰明,亂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 告誡子孫們不要自作聰明,
要變易祖宗之法, 歷朝歷代來說都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 因為古代講究“孝道”, 不可忤逆, 這點放到治國上來說也是一樣的。 朱元璋制訂的大明例雖然非常詳備, 但有著其特殊的背景, 隨著時間的推移, 會有新情況產生, 朱元璋所制訂的法例已經不適應時代。
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問題。
第一、正如前文所說, 朱元璋制訂《大明律》時是在明朝初建之時, 當時社會矛盾較為突出, 為了震懾朝野, 不得已用重法懲治偽造假鈔、販賣私鹽、私茶的行為, 採用嚴刑竣法起到了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 但為了表達震懾作用, 朱元璋指導下所制訂的《大明律》律法之嚴、條例之多遠超以往朝代, 還有諸如鞭死、剝皮淩遲、梟令的殘酷“肉刑”。
第二, 由於朱元璋告誡子孫對他所制訂的《大明律》“一字不可改易”, 後來的朱家子弟們不敢違背他的指示,
明朝的法制創設, 大多是在朱元璋時期, 後代子孫也不敢對朱元璋之法有所改易, 直到明孝宗弘治朝才開始有修明之舉。 孝宗皇帝在明朝16位皇帝中名氣並不大, 但他卻是一位不折不扣的聖君, “三代以下,稱賢主者,漢文帝、宋仁宗與我明之孝宗皇帝",明朝的首輔朱國禎在論及歷代皇帝時, 認為明朝真正的賢主只有弘治一人。 弘治皇帝在位期間, 任用賢能, 裁抑權宦, 勵精圖治, 也被稱為”弘治中興“。
弘治十三年, 明孝宗責令刑部針對《大明律》“律行既久, 條例漸多”, 不勝繁瑣的弊病, 對當時已有的條例進行挑選, ”擇條例可行者二百九十餘條, 與律並行“, 製成《問刑條例》, 大大減少了各種條例, 讓百姓避免受到各種嚴刑酷法的威脅。 弘治十五年,明孝宗又刪除了原《大明律》中多項殘暴的法令,編成《大明會典》,將朱元璋的"重典“變成寬仁之法。
除此以外,明孝宗還避免使用酷吏,在對三法司官員的選用上,儘量選擇那些主張寬仁的官員。正所謂”上好仁,則下好義“,有這樣一個寬仁的君主,下面的官員在用刑時也沒那麼嚴苛。拿明朝時讓人聞風喪膽的東廠、錦衣衛來說,“廠衛無敢橫”,“廷杖詔獄等慘酷事,終弘治朝無聞”,錦衣衛東廠像乖寶寶一樣。
當時的錦衣衛使朱驥掌管詔獄,“遇重獄,苟可生者,必為之解”,只要犯人還有一線生機,就會想辦法為他開解,“詔獄下所司,獨用小杖,憲宗嘗命中使詰責,不為改”,朱驥還讓詔獄的官員杖刑官員時要留有分寸,即使是憲宗皇帝(孝宗的父親)派太監前來責問,也不改這種寬仁之風。
弘治十五年,明孝宗又刪除了原《大明律》中多項殘暴的法令,編成《大明會典》,將朱元璋的"重典“變成寬仁之法。除此以外,明孝宗還避免使用酷吏,在對三法司官員的選用上,儘量選擇那些主張寬仁的官員。正所謂”上好仁,則下好義“,有這樣一個寬仁的君主,下面的官員在用刑時也沒那麼嚴苛。拿明朝時讓人聞風喪膽的東廠、錦衣衛來說,“廠衛無敢橫”,“廷杖詔獄等慘酷事,終弘治朝無聞”,錦衣衛東廠像乖寶寶一樣。
當時的錦衣衛使朱驥掌管詔獄,“遇重獄,苟可生者,必為之解”,只要犯人還有一線生機,就會想辦法為他開解,“詔獄下所司,獨用小杖,憲宗嘗命中使詰責,不為改”,朱驥還讓詔獄的官員杖刑官員時要留有分寸,即使是憲宗皇帝(孝宗的父親)派太監前來責問,也不改這種寬仁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