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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委,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省直機關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開發重要指示精神, 按照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將2018年確定為脫貧攻堅作風建設年的總體部署, 省委、省人民政府決定, 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 作風問題關係黨的形象和生命, 作風建設攸關脫貧攻堅成敗。 當前, 脫貧攻堅大政方針已定, 關鍵在於抓落實。 但一段時期以來, 一些幹部作風漂浮、紀律渙散、工作不實的問題時有發生,

嚴重損害群眾利益, 嚴重影響脫貧攻堅工作落實。 要打贏脫貧攻堅戰, 必須打贏扶貧領域作風建設攻堅戰。 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元和思想認識, 以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為抓手, 推動脫貧攻堅作風建設年活動, 以作風建設新成效促進脫貧攻堅任務落實。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部署與上下聯動相結合。 省委、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 省級領導帶頭, 以上率下, 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圍繞本地區本部門扶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 堅持立行立改與制度建設相結合。 對影響脫貧攻堅政策措施落實的突出問題, 對基層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對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迅速糾正, 堅決整改, 舉一反三, 完善政策措施, 加強制度建設。 堅持集中突破與持續推進相結合。 用1年左右時間, 集中力量解決突出問題, 確保取得階段性成效, 並持續發力, 將作風建設貫穿脫貧攻堅全過程, 確保扶貧工作務實、脫貧過程扎實、脫貧結果真實。

二、治理重點

(一)“四個意識”不夠強的問題

1.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精准扶貧重要戰略思想不系統、不深入, 領會不透徹。 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貫徹不力。

2.對脫貧攻堅的重要性、艱巨性、緊迫性認識不足, 沒有作為重大政治任務進行安排部署。

3.對推動落實精准扶貧、精准脫貧基本方略認識不到位, 行動不堅決, 以農村區域發展代替精准扶貧。

4.對脫貧攻堅標準把握不准, 或提高標準, 人為吊高胃口;或降低標準, 搞數位脫貧、虛假脫貧。

5.對貧困退出時序謀劃不科學不合理, 或不顧客觀條件, 層層加碼、急躁冒進;或不願主動作為, 消極觀望、拖延等待。

(二)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6.領導責任落實不到位。 主要負責人親力親為、研究指導脫貧攻堅不夠, 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分管負責人工作不深入不扎實;具體負責人工作不精細不精准;鄉村壓力傳導不到位, 工作出現斷層。

7.對已出臺政策措施實施指導督促不夠, 政策停留在紙面上或實施效果不明顯。

8.對本地區本部門扶貧工作指導不夠, 對脫貧攻堅中出現的新問題不重視、不研究、不解決,

或者推諉扯皮, 沒有形成系統合力。

9.對駐村幫扶和結對幫扶工作不重視。 幫扶幹部不得力, 對扶貧政策不熟悉、幫扶規劃不切實際、敬業精神不強, 存在“掛名”“走讀”等問題。

10.對群眾信訪舉報問題麻木不仁, 對“村霸”問題處置不力, 造成重複信訪或者越級上訪, 甚至形成重大負面輿情。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的問題

11.貧困識別不精准, 優親厚友, 造成錯評漏評;貧困退出不精准, 沒有堅持標準和程式, 退出品質不高。

12.用行業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貧政策, 用部門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貧工作, 聚焦精准扶貧不夠。

13.行業扶貧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強, 無法落實落地。

14.幫扶不精准, 到村到戶政策措施針對性不強、力度不夠。

(四)資金管理專案實施不規範的問題

15.扶貧資金投入與脫貧攻堅任務不匹配。

16.對貧困縣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用於脫貧攻堅支持不堅決, 整合力度不大, 明裡一套暗裡一套, 實行軟抵制。

17.對扶貧資金監管不嚴, 存在貪污侵佔、虛報冒領、揮霍浪費、截留挪用等問題。

18.在扶貧資金使用過程中失職瀆職, 導致扶貧資金閒置滯留或造成損失。

19.沒有建立扶貧專案庫;扶貧專案安排、審批、招投標、驗收等環節存在違規操作、吃拿卡要、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等問題;扶貧專案後續管護跟進不到位, 導致專案資金效益發揮不明顯、不充分。

20.未按規定執行扶貧資金專案公開和公示公告制度, 群眾和社會不知曉, 難以有效監督。

(五)工作作風不扎實的問題

21.調查研究不深入實際,指導工作脫離實際,遇到問題不研究不解決。

22.工作落實走形式,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貫徹文件;“三走訪、三簽字”走過場,沒有為群眾排憂解難。

23.“壘大戶、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強迫命令、一刀切。

24.填表報數多、督促檢查多、搭車考核多,導致基層負擔重。

25.包辦代替、發錢發物,不注重激發貧困群眾內生動力,扶貧成果不可持續。

(六)考核監督從嚴要求不夠的問題

26.考核評估不敢較真碰硬,做老好人;被考核單位弄虛作假、消極應付,干擾考核評估、督查巡查,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徹底。

27.督查巡查沒有堅持問題導向,蜻蜓點水、避重就輕,講成績多、點問題少。

28.發現問題隱瞞不報,袒護包庇。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擔負起脫貧攻堅的政治責任,以問題為導向,採取“四不兩直”或“點穴式”調研方式,實現扶貧領域作風問題調研督查常態化。

省級領導幹部每年要開展2次以上脫貧攻堅調研督查,省委書記、省長每人每次調研領辦10件反映群眾身邊問題的信訪件,其他省級領導幹部每人每次領辦5件反映群眾身邊問題的信訪件。各市州市級領導脫貧攻堅調研督查每年不少於3次,各縣市區縣級領導脫貧攻堅調研督查每年不少於4次。

強化部門責任。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脫貧攻堅工作第一責任人,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分管脫貧攻堅工作,在聯繫緊密的業務處室加掛本單位扶貧辦牌子。

鄉、村和駐村幫扶工作隊、結對幫扶責任人要依據《湖南省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細則》的規定,盡職履責。

(二)強化責任追究。對市縣黨委、政府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發現的作風漂浮、紀律渙散、工作不實等問題,堅持“一案雙查”,既追究直接責任,也追究領導責任。對脫貧攻堅工作不力的市縣黨政領導幹部,約談一批、調整一批、通報一批。對不合格的駐村工作隊和結對幫扶責任人實行“召回”制度;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派出單位領導的責任。省級領導要督促指導所聯繫貧困縣和分管部門貫徹落實脫貧攻堅各項決策部署,省委督查室要定期瞭解情況,督促落實,並向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報告。

(三)堅持公示公開。建立縣級脫貧攻堅專案庫。對扶貧資金項目實施“兩個一律”,即國家、省、市、縣扶貧資金分配結果一律公開,鄉、村兩級扶貧專案安排和資金使用情況一律公示公告。結合村務公開“亮欄”工程建設,全省扶貧資金專案安排使用情況在“互聯網+監督”、村務公開欄等平臺中公開。建立脫貧攻堅監督員制度,聘請村級脫貧攻堅監督員。

(四)加強巡視巡察。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打贏脫貧攻堅戰的貫徹落實情況作為巡視巡察和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脫貧攻堅期間,實現對扶貧領域巡視巡察和審計“全覆蓋”。巡視巡察和審計中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要及時匯總移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涉及貧困縣四套班子成員和省直職能部門的問題線索由省紀委、省監委直接查處。繼續開展省脫貧攻堅常態化聯點督查,隨時聽取督查情況彙報,及時交辦督查問題,限時督促整改落實。

(五)減輕基層負擔。完善扶貧開發大資料平臺,拓展服務功能,加強部門間資料和資訊共用,減少村級填表報數,除每年根據統一部署填報一次建檔立卡資訊系統資料外,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級填報扶貧資料;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和頻率,減少發文數量;改進調研督查方式,嚴禁層層陪同,堅持“四不兩直”,嚴禁各級干擾調研督查。嚴格考核評估,除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確定的考核評估外,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不再單獨組織考核評估,嚴禁行業部門搭車考核評估。

(六)加強學習培訓。省委組織部、省扶貧辦聯合研究制定全省扶貧幹部培訓計畫,分類分級組織實施,實現扶貧幹部全員培訓、精准培訓。對縣級以上領導幹部,重點是提高認識,引導樹立正確政績觀,掌握精准脫貧方法論,培養研究攻堅問題、解決攻堅難題的能力。對基層一線幹部,重點是提高實際能力,培育懂扶貧、會幫扶、作風硬的扶貧幹部隊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專項治理辦”),設在省紀委。各地各部門要成立相應機構,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二)做好統籌協調。省專項治理辦統一組織協調省紀委、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扶貧辦等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省專項治理辦與市縣、相關行業部門上下聯動、部門協同、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各行業部門在脫貧攻堅中要認真履行自身職責,及時向省專項治理辦報送工作情況,形成專項治理合力。

(三)建立長效機制。堅持破立結合、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將整改提高貫穿脫貧攻堅全過程。各地各部門要針對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完善相關制度,鞏固專項治理成果,著力構建長效機制。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納入市州、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脫貧攻堅工作考核,以及省直和中央駐湘單位扶貧開發責任制考核。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21.調查研究不深入實際,指導工作脫離實際,遇到問題不研究不解決。

22.工作落實走形式,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貫徹文件;“三走訪、三簽字”走過場,沒有為群眾排憂解難。

23.“壘大戶、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強迫命令、一刀切。

24.填表報數多、督促檢查多、搭車考核多,導致基層負擔重。

25.包辦代替、發錢發物,不注重激發貧困群眾內生動力,扶貧成果不可持續。

(六)考核監督從嚴要求不夠的問題

26.考核評估不敢較真碰硬,做老好人;被考核單位弄虛作假、消極應付,干擾考核評估、督查巡查,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徹底。

27.督查巡查沒有堅持問題導向,蜻蜓點水、避重就輕,講成績多、點問題少。

28.發現問題隱瞞不報,袒護包庇。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擔負起脫貧攻堅的政治責任,以問題為導向,採取“四不兩直”或“點穴式”調研方式,實現扶貧領域作風問題調研督查常態化。

省級領導幹部每年要開展2次以上脫貧攻堅調研督查,省委書記、省長每人每次調研領辦10件反映群眾身邊問題的信訪件,其他省級領導幹部每人每次領辦5件反映群眾身邊問題的信訪件。各市州市級領導脫貧攻堅調研督查每年不少於3次,各縣市區縣級領導脫貧攻堅調研督查每年不少於4次。

強化部門責任。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脫貧攻堅工作第一責任人,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分管脫貧攻堅工作,在聯繫緊密的業務處室加掛本單位扶貧辦牌子。

鄉、村和駐村幫扶工作隊、結對幫扶責任人要依據《湖南省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細則》的規定,盡職履責。

(二)強化責任追究。對市縣黨委、政府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發現的作風漂浮、紀律渙散、工作不實等問題,堅持“一案雙查”,既追究直接責任,也追究領導責任。對脫貧攻堅工作不力的市縣黨政領導幹部,約談一批、調整一批、通報一批。對不合格的駐村工作隊和結對幫扶責任人實行“召回”制度;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派出單位領導的責任。省級領導要督促指導所聯繫貧困縣和分管部門貫徹落實脫貧攻堅各項決策部署,省委督查室要定期瞭解情況,督促落實,並向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報告。

(三)堅持公示公開。建立縣級脫貧攻堅專案庫。對扶貧資金項目實施“兩個一律”,即國家、省、市、縣扶貧資金分配結果一律公開,鄉、村兩級扶貧專案安排和資金使用情況一律公示公告。結合村務公開“亮欄”工程建設,全省扶貧資金專案安排使用情況在“互聯網+監督”、村務公開欄等平臺中公開。建立脫貧攻堅監督員制度,聘請村級脫貧攻堅監督員。

(四)加強巡視巡察。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打贏脫貧攻堅戰的貫徹落實情況作為巡視巡察和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脫貧攻堅期間,實現對扶貧領域巡視巡察和審計“全覆蓋”。巡視巡察和審計中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要及時匯總移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涉及貧困縣四套班子成員和省直職能部門的問題線索由省紀委、省監委直接查處。繼續開展省脫貧攻堅常態化聯點督查,隨時聽取督查情況彙報,及時交辦督查問題,限時督促整改落實。

(五)減輕基層負擔。完善扶貧開發大資料平臺,拓展服務功能,加強部門間資料和資訊共用,減少村級填表報數,除每年根據統一部署填報一次建檔立卡資訊系統資料外,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級填報扶貧資料;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和頻率,減少發文數量;改進調研督查方式,嚴禁層層陪同,堅持“四不兩直”,嚴禁各級干擾調研督查。嚴格考核評估,除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確定的考核評估外,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不再單獨組織考核評估,嚴禁行業部門搭車考核評估。

(六)加強學習培訓。省委組織部、省扶貧辦聯合研究制定全省扶貧幹部培訓計畫,分類分級組織實施,實現扶貧幹部全員培訓、精准培訓。對縣級以上領導幹部,重點是提高認識,引導樹立正確政績觀,掌握精准脫貧方法論,培養研究攻堅問題、解決攻堅難題的能力。對基層一線幹部,重點是提高實際能力,培育懂扶貧、會幫扶、作風硬的扶貧幹部隊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專項治理辦”),設在省紀委。各地各部門要成立相應機構,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二)做好統籌協調。省專項治理辦統一組織協調省紀委、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扶貧辦等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省專項治理辦與市縣、相關行業部門上下聯動、部門協同、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各行業部門在脫貧攻堅中要認真履行自身職責,及時向省專項治理辦報送工作情況,形成專項治理合力。

(三)建立長效機制。堅持破立結合、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將整改提高貫穿脫貧攻堅全過程。各地各部門要針對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完善相關制度,鞏固專項治理成果,著力構建長效機制。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納入市州、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脫貧攻堅工作考核,以及省直和中央駐湘單位扶貧開發責任制考核。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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