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湖南用戶端] 2018-04-25 19:38:08
湖南日報新湖南用戶端4月25日記者今天從郴州市檢察院獲悉, 4月24日, 郴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郴州市交警支隊原黨委書記、支隊長鄧光壇(副處級)涉嫌受賄、行賄犯罪案, 在郴州市臨武縣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臨武縣檢察院起訴書指控, 2011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間, 被告人鄧光壇利用其擔任郴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郴州市交警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的職務便利, 以及利用自己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在汝城縣某防洪工程, 郴州市交警支隊“兩所一站一中心”中央空調設備採購及安裝專案,
鄧光壇的辯護律師出庭辯護。 鄧光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由於案情複雜, 法庭決定擇期宣判。
郴州市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組織對該案進行聽庭評議。 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應邀參加庭審觀摩。 全市檢察機關分管公訴工作的副檢察長、公訴部門負責人等參加聽庭評議活動。
版權作品,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 湖湘情懷,
[責編:楊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