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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庭審正常發問法官不得隨意打斷

新京報訊 昨日, 記者從司法部獲悉, 最高法、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 根據規定, 律師不得以維權為由干擾庭審的正常進行, 不得通過網路以自己名義或通過其他人、媒體發表聲明、公開信、敦促書等炒作案件。

記者瞭解到, 《通知》是專門針對庭審環節律師權利保障和行為規範的第一個規範性檔。

在保障律師訴訟權利方面, 《通知》明確, 法官不得隨意打斷或者制止律師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正常發問、質證和發表的辯護代理意見。

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認為律師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違反法庭規則、法庭紀律的, 應當依法給予警告、訓誡等, 確有必要時可以休庭處置, 原則上不採取責令律師退出法庭或者強行帶出法庭措施。

《通知》還對律師在參與庭審活動中的行為規範作出了規定。 律師認為法官侵犯其訴訟權利的, 應當在庭審結束後, 向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 不得以維權為由干擾庭審的正常進行,不得通過網路以自己名義或通過其他人、媒體發表聲明、公開信、敦促書等炒作案件。

按照《通知》規定, 律師認為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可以向相關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處理並及時將處理情況答覆律師本人, 同時通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 對社會高度關注的, 應當公佈結果。

法院認為律師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應當向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提出司法建議, 並移交庭審錄音錄影、庭審記錄等相關證據材料。 對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 應配合、協助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有關調查取證工作。

■ 聲音

“完善維護律師執業權聯動處置機制”

《通知》出臺後, 為研究部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律師維權懲戒工作, 4月23日至24日, 司法部、全國律協舉辦了全國律師維權懲戒工作專題研討班。 來自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分管廳(局)長、律師管理處處長、律師協會會長、秘書長共150多人參加了研討班。

司法部副部長、律師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召集人熊選國在研討班上說, 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程度, 不僅關係到律師作用能否有效發揮, 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維護, 而且直接關係到司法公正的實現, 反映著一個國家民主法治的程度。 律師執業行為是否規範, 不僅影響律師職業的整體形象, 而且關係到國家法律能否得到正確實施, 影響著公眾對法治的信仰、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

熊選國要求, 要完善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 暢通律師投訴、申訴、控告管道, 做到有求必應、有訴必理, 及時處理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違法行為, 為律師依法執業創造良好環境, 提供更多便利。 同時,

要嚴格依法開展懲戒工作, 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各類違規違法作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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