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七台河市人民檢察院與七台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會簽檔, 檔要求從2018年4月1日起桃山區、茄子河區、新興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由桃山區檢察院集中管轄。 桃山區院迅速召開黨組會議為貫徹落實上級院關於未檢工作的部署, 成立未檢工作室, 由公訴科一名員額檢察官和一名檢察官助理組成辦案組, 負責辦理涉未成年人和成年在校學生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 建立“捕、訴、監、防”一體化工作模式, 充分結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心特點,更有利於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幫教挽救預防感化等工作的開展。
一是“兩個第一”保訴權。 根據最高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是追根溯源查罪因。 除犯罪情節輕微, 在調查案件事實過程中已經掌握犯罪原因等情況的以外, 原則上對涉罪未成年人全部進行專門社會調查, 形成社會調查報告。 通過全面的社會調查和有條件的心理測評, 能夠全方位瞭解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動因、監護情況等,
三是親情會見助轉變。 對案件事實已基本查清, 證據確實、充分, 與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會見有助於涉罪未成年人轉化且不影響訴訟的, 經公安機關同意可安排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與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會見。 通過親情會見, 一方面讓家庭成員與檢察機關共同參與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感化、教育、挽救, 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又體會到法律的溫度, 既受到了觸犯法律的懲罰又能看到改過自新的希望。 另一方面也給涉罪未成年人與其家人溝通和反思的空間, 有利於家庭和個人的共同改造, 構建和諧健康的家庭模式。
四是雙向保護促和解。
五是多向救助解困境。 對因遭受犯罪的侵害而導致生活上、學習上、心理上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 首先聯合控申部門對其進行司法救助, 解決就醫、就學和生活上的困難;其次通過心理諮詢機構對被害人進行心理疏導, 擺脫受侵害的心理陰影, 恢復正常生活;最後通過個案溝通協調的方式, 聯合其他社會機構幫助解決被害人的困難。
六是記錄封存獲新生。
供稿:桃山區人民檢察院
2018年第88期
編輯:姜洪濤
策劃:李健瑋
審核:蔣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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