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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在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今天, 很多人由原來的出事故後及時的停車救人到現在的麻木不仁的肇事逃逸, 當然有一部分人是因為在釀成交通事故後太過害怕而選擇駕車逃逸了, 不會等到交警前來處理或者叫救護車及時救治傷患, 這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 那麼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處理流程是什麼呢?石家莊小普為你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處理流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 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 應當標明位置。 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關於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構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另外,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二、交通事故對方不肯負責任,怎麼樣起訴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 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 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

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 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 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 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 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 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傷情明顯的, 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 傷情需要治療的, 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 因為這時, 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 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 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 當然, 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 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 訴訟時效是一年, 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

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 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 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 訴訟時效是兩年。 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從以上的有關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處理流程是什麼的內容, 既是對一些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民眾的依法維權提供相應的法律材料, 同時也是對那些交通肇事後逃逸, 特別是在釀成交通事故後故意逃逸的一個警示, 告誡他們如果不坦然面對自己的過失, 一錯再錯, 必然會帶來更加嚴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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