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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一工廠生產假冒“LV”,負責人獲刑三年

4月26日是世界智慧財產權日, 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 就是捍衛法治精神。 花都區法院堅持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不斷加大對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刑事懲治力度, 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和水準, 努力營造鼓勵創新、尊重智慧財產權的良好營商環境, 服務全區經濟發展。 2015年以來, 花都區法院審結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140件。

案件1:生產假冒“LV”皮具獲刑三年

被告人江某某未取得商標權利人許可, 在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某村加工廠生產假冒“LV”商標錢包。 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於2015年12月17日依法檢查上述加工場,

當場抓獲被告人江某某, 查獲“LOUIS VUITTON”錢包成品180個(鑒定市場價值129.6萬元)、半成品兩千件以及五金標識、皮料、衣車一批。

花都區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江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二萬元。

法官說法:生產、銷售假冒一線品牌皮具, 破壞皮具行業正常市場經濟秩序, 是花都區當前典型的、多發的侵犯注冊商標權的犯罪類型, 也是當前長抓不懈的嚴厲打擊物件。 法律是嚴肅的, 不法分子切勿心存僥倖, 以身試法。

案件2:受雇生產、銷售假冒產品是共犯

被告人程某某夥同同案人先後租賃廣州市白雲區某村工業區廠房、花都區新雅街某村商鋪, 雇請被告人魯某某等9人分別為廠長、主管、生產工人、運貨司機,

有組織地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化妝品。 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於2016年1月14日依法搜查上述地點, 當場抓獲上述10名被告人, 查獲假冒注冊商標“歐蒂芙”“黛萊美”等品牌化妝品成品28938盒(鑒定市場價值851.6萬元), 以及半成品、包材、原料、制假機器設備、運輸車輛等一批。

花都區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程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並處罰金二萬元。 被告人魯某某等9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並處罰金一萬元到五千元不等。

法官說法:根據刑法第二十五條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明知他人正在進行違法犯罪經營活動, 仍接受雇請,在管理、生產、運輸、倉儲等環節為他人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

可能觸犯刑法, 成為共犯。 在就業過程中, 得有所為, 有所不為。

案件3:假冒注冊商標還暴力抗法, 數罪並罰

被告人柏某某在花都區獅嶺鎮某村經營凱某嬌皮具有限公司, 未取得商標所有權人許可, 生產假冒“G80546”標識手提包和“MCM”標識背包, 並在阿裡巴巴網站上註冊網店公開銷售。 廣州市工商局花都區分局於2016年7月28日依法檢查凱某嬌皮具廠, 當場查獲假冒“克利斯蒂昂·迪奧爾服裝有限公司”品牌手提包752個、“MCM控股有限公司”品牌背包12個。 被告人柏某某暴力拉扯阻礙執法人員檢查, 致畢某某頸部受傷(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

花都區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柏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情節嚴重, 使用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其行為分別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和妨害公務罪。 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柏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並處罰金二萬元, 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並處罰金二萬元。

法官說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受法律保護。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職務, 或者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 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 但造成嚴重後果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 均構成妨害公務罪。 侵犯智慧財產權, 已是違法犯罪,

再暴力抗法, 定當嚴懲不貸。

文: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 魏麗娜 通訊員 黃志堅、陳陶

圖:視覺中國

廣州參考·廣州日報編輯 黃子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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