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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車標“賺眼球”?車管提示:已成功引起蜀黍注意!

一些司機喜歡把自己的車貼上個性車貼, 或者直接在車身上張貼誇張的廣告以吸引眼球, 這本質上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確規定:不得隨意更改汽車外觀。

交警表示, 在路上發現有這樣的車輛, 將根據相關規定令司機當場改正, 並進行說服教育, 如果司機屢教不改, 則將對其進行處罰。 若有司機確實需要在車中張貼廣告, 可以到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批, 通過審批辦理相關通行證後, 方可上路行駛。

哪些改裝容易引起交警的注意呢?

01

加裝渦輪, 換“芯”車型

有一些車主早期入車時可能並未考慮太多, 就購置了小排量的車。 但是隨著技術的熟練和對排量的需求增大, 小排量的車可能就無法滿足車主的需要。 因而, 可能會選擇加裝渦輪, 來提升動力。

這樣的做法是危險和不被允許。 萬一不匹配, 會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02

加裝燈泡和透鏡

對於還在用鹵素燈或者氙氣燈的小夥伴, 想增強光源的穿透距離和亮度, 於是就會去加裝燈泡和透鏡。

03

換“車標”

換車標已經構成了非法改動機動車外觀的違法行為

04

改裝“排氣”

一般來說, 對於這種非外觀不明顯的改裝, 如果不查還好, 但是一查肯定是妥妥的違法。 如果車主改裝了排氣, 還是不要心存僥倖。

05

私自改懸掛車型

對於懸掛的改裝, 首先難度係數偏高, 一般小作坊很難和原廠做到一樣。 如果匹配度不夠, 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雖然這樣行為不那麼容易被發現, 為了安全還是不要任性。

友情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品質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 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七)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 影響安全駕駛的;

屬於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 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特別說明:擅自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將不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以下情況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 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 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第四十八條規定, 除本規定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 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

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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