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現在人的眼光去看, 開國第三大將黃克誠是一個十分奇怪的人。 話說, 1941年, 39歲的黃克誠與年僅23歲的女大學生唐棣華結婚。 按理說, 對於嬌妻, 黃克誠應該百般呵護才對。
然而, 新婚當夜, 黃克誠卻來了個約法三章。 第一, 工作和党的利益超越一切, 當然也超越你, 第二, 我不會遷就你, 因為我是屬於黨的。 第三, 不該問的不要問, 不該知道的別打聽。
(1981年, 黃克誠與妻子唐棣華)
聽聽吧, 如果是現在, 三條中的任何一條, 都准會把新娘子給嚇跑。 但是, 唐棣華沒有跑, 他跟黃克誠相濡以沫一輩子, 還為他生育了4個子女。
最大的孩子出生的時候, 黃克誠也已經年過四旬了。 擱過去, 那就是老來得子啊。 但是, 黃克誠沒有因此而溺愛任何一個子女。 從小時候起, 他就給孩子們立了一條鐵的戒律:
(黃克誠與陳雲)
我的公車是國家配給我工作用的, 你們誰也別想公車私用。 這就有點不近人情了。 公車雖然是配給你的, 可你首先是孩子們的父親。 孩子們坐父親的車, 這也不行嗎?
這真的不行。 小女兒黃梅在“八一”學校讀書的時候, 每到星期天, 學校周邊都是來接子女的車。 黃梅的班上只有兩個孩子沒車接, 一個是烈士的女兒,
黃克誠唯一的兒子要結婚了, 工作人員勸他說, 結婚一輩子只有一次啊, 就用首長的車去接新娘子吧。 黃克誠堅決不同意, 他說, 年輕人, 坐公共汽車、騎自行車去都可以嘛。 結果, 兒子愣是騎自行車把新娘子接了回來。
有一次, 侄兒侄女來北京看望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