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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國大將給子女立了一條戒律,現在看來有點不近人情

用現在人的眼光去看, 開國第三大將黃克誠是一個十分奇怪的人。 話說, 1941年, 39歲的黃克誠與年僅23歲的女大學生唐棣華結婚。 按理說, 對於嬌妻, 黃克誠應該百般呵護才對。

然而, 新婚當夜, 黃克誠卻來了個約法三章。 第一, 工作和党的利益超越一切, 當然也超越你, 第二, 我不會遷就你, 因為我是屬於黨的。 第三, 不該問的不要問, 不該知道的別打聽。

(1981年, 黃克誠與妻子唐棣華)

聽聽吧, 如果是現在, 三條中的任何一條, 都准會把新娘子給嚇跑。 但是, 唐棣華沒有跑, 他跟黃克誠相濡以沫一輩子, 還為他生育了4個子女。

最大的孩子出生的時候, 黃克誠也已經年過四旬了。 擱過去, 那就是老來得子啊。 但是, 黃克誠沒有因此而溺愛任何一個子女。 從小時候起, 他就給孩子們立了一條鐵的戒律:

(黃克誠與陳雲)

我的公車是國家配給我工作用的, 你們誰也別想公車私用。 這就有點不近人情了。 公車雖然是配給你的, 可你首先是孩子們的父親。 孩子們坐父親的車, 這也不行嗎?

這真的不行。 小女兒黃梅在“八一”學校讀書的時候, 每到星期天, 學校周邊都是來接子女的車。 黃梅的班上只有兩個孩子沒車接, 一個是烈士的女兒,

另一個就是黃梅。

黃克誠唯一的兒子要結婚了, 工作人員勸他說, 結婚一輩子只有一次啊, 就用首長的車去接新娘子吧。 黃克誠堅決不同意, 他說, 年輕人, 坐公共汽車、騎自行車去都可以嘛。 結果, 兒子愣是騎自行車把新娘子接了回來。

有一次, 侄兒侄女來北京看望他,

要爬長城, 擠公共汽車很不方便, 想坐伯伯的車去, 黃克誠卻讓他們坐火車去。 黃克誠說, 我最反對領導幹部的子女、親戚坐著公家的小汽車抖威風。 事情不大, 但損害了黨的形象和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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