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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寫著要撫養費卻不給怎麼辦?

夫妻婚姻關係走到盡頭, 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始終都是雙方關注的焦點。 無論是雙方協商處理還是法院進行的判決, 最終的結果都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享有對孩子的撫養權, 而另外一方依法享有探視的權利並且需要支付給對方孩子的撫養費用, 那麼, 離婚協議寫著要撫養費卻不給怎麼辦?

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後, 一方撫養的子女, 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 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 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 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 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一是夫妻雙方協商, 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 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另外, 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 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準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 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 比例可適當提高, 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 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 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

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 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 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如果夫妻是協定離婚, 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定》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 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 除了《離婚調解書》外, 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裡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 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 可重新起訴到法院, 讓法院重新裁定, 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 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裡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 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這樣說來, 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 無論是哪一方的責任,

都不應該, 而且在法律上也逃避不了。 所以, 父母一方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 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該據理力爭, 實在沒有辦法, 去法院起訴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如果在這一過程中有什麼疑難問題, 可以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 他們會在訴訟過程中提供非常有價值的訴訟意見和方法, 幫助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當事人爭取獲得孩子的撫養費。

以上就是“離婚協議寫著要撫養費卻不給怎麼辦?”的處理辦法。 其實, 在整個離婚案件中, 孩子都是最無辜的受害者, 既然說是撫養費就證明孩子還沒有獨立養活自己的能力, 這個時候就需要父母提供給其生活和接受教育的基本費用, 這是每個父母不可推卸也必須面對的責任,

否則不僅會接受法律的制裁也將會面對社會輿論和道德的譴責。 如果你還有類似的問題, 請在本篇文章底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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