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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懲罰“晚婚”“不婚”的人?漢朝說:征他們的光棍稅

中國古代社會認為生多少孩子最合適?

五男二女!需要七個孩子, 合起來就是金剛葫蘆娃呀。

在古代, 這種觀念更是人們認可的理念之一, 許多朝代都為了增加人口而興奮。 比如唐太宗就說“刺史、縣令以下官人, 若能婚姻及時, 鰥寡數少, 量准戶口增多, 以進考第。 如導勤乖方, 失于配偶, 准戶減少, 以階殿失。 ”

意思就是:刺史、縣官這些基層官員們, 如果能夠及時促進婚姻, 減少鰥寡孤獨的人口, 使戶口增多, 那就會給予考核晉級升遷。 如果相反, 那麼, 你想晉升廟堂, 那就別想了。

唐高宗也因為人口增加由太宗時期的300萬,

增加到了380萬而興奮不已。

唐高宗

(1)古代如何懲罰“晚婚”“不婚”的人:徵稅

既然要提高生育量, 那就必須要對“晚婚”“不結婚”的人進行關注。 為此, 漢惠帝於西元前189年就出現了“單身稅”, 也即對“不結婚”“晚婚”的女人進行懲罰。 法律上說:“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

五算”。

劉邦制定的人頭稅徵收標準是每人一年一算, 一百二十錢為一算, 五算就是六百錢。 那時, 一石等於120斤, 一石糧食大概100錢左右, 那麼, 六百錢就是五石頭、六百斤糧食。 六七百斤糧食相當於咱們現在的人一個大小夥子兒的飯食量。 古代糧食生產量不高, 現在高產作物玉米、小麥、大米這些可都還沒有。

這些還是經濟上的懲罰, 法律上的懲罰那早就有了。

劉邦

(2)強制結婚

春秋時期的越王勾踐就命令, 女子十七不嫁、男子而是不娶, 父母都有罪。 這一政策一直延續到南北朝時期, 而且結婚年齡要求更早了, “女子十五不嫁, 家人坐之”。

如果經濟你不聽、法律你還不聽, 怎麼辦?強迫結婚!唐太宗唐太宗《令有司勸勉庶人婚聘及時詔》就要求:男20以上、女15以上未嫁娶的, 都要由州縣地方官員負責以禮聘娶。 因為窮的, 周邊的有錢的鄰居替他出彩禮, 國家的“官媒”去說合!

可以說從春秋時代開始, 因為周王室勢力衰微, 各個諸侯國崛起, 戰爭頻發, 各個國家開始提倡“早婚”“多育”。

由此, 拉開了長達三千年的歷史。 最早的就是漢昭帝八歲結婚、皇后六歲結婚。 再小就是十一歲公主出嫁了。 總體上, 我國是男十五六, 女十三四五。

“五男二女”是當時人們心中最佳的“生育數量和結構”, 但問題是在過去, 要想達到這一理想狀態就需要人們“早婚”。

勾踐

(3)古代支持早婚

正如我們上面所說的, 使“生育週期”延長呀。 不僅僅是中國古代, 就是西方國家也是如此。 “大不列顛和愛爾蘭國女王和印度女皇”的維多利亞女王時期(1837-1901年)也是極力擴展英國的生育時間、提高生產率。

別以為這是古代社會不尊重人權的事情, 說什麼中國是“農業社會”國家, 重視“傳承”。 “結婚”從來就不是“個人”的事情, 但“結婚”總體狀況屬於正常狀態下, 國家可以不管“個人事務”, 但是, 如果“威脅”到了國家利益的時候, “個人”就必然會受到抑制。

英雄母親

“英雄母親”在蘇聯的歷史就充分證明,對“正向鼓勵”會極大促進人口發展,使國家免於受到外敵地毀滅。那麼,“負向鞭策”是否可以呢?在這方面,我國的歷史可以提供廣泛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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