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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用農用地修路致林地破壞 咸安男子獲刑一年,承諾修復植被

香城都市報報訊近日, “熊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林地)案”補植複綠新造林通過驗收, 苗木存活率達到95%以上。 這是咸安區實行公益訴訟以來, 第一起面積較大的修復被破壞林地的生態補償。

圖文無關

據瞭解, 2014年8月, 熊某某從福建路港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轉包到咸安區華彬金桂湖低碳經濟示範區管委會“劉祠至南川公路”專案的路基工程。 9月1日, 熊某某準備開工時, 得知用地審批手續還未辦好, 還需等待。 40多天后, 熊某某以“雇請人員、機械的費用過大”為由, 擅自施工建設。 10月24日, 金桂湖管委會下發了停工通知書, 熊某某卻繼續施工, 致使大片林地受到破壞。 經林業工程師勘驗鑒定:“劉祠至南川公路”涉及林地面積12.8290公頃(192畝), 其中已改變林地性質面積3.8691公頃(58畝, 其中國家級公益林地1.1692公頃, 折合17.5畝)。

2017年12月, 熊某某因非法佔用農用地(林地)罪被咸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熊某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破壞, 主動承諾在法院判決之前, 在宜林的荒山荒地補種樹木, 對被破壞的林地進行植被修復, 以挽回被佔用林地造成的生態損失。 今年1月22日, 咸安區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依法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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