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銀行要向自己發放一筆貸款,
向信任自己的朋友借卡過帳,
借機以朋友的名義貸款自用。
經浙江省龍遊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近日,
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汪雪明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1萬元。
汪雪明與閻某系朋友關係。 2017年5月23日, 汪雪明向閻某謊稱銀行要向其發放一筆貸款, 因其系銀行“黑戶”, 需要借用閻某帳戶過帳。 閻某遂將自己的手機交給汪雪明操作, 並將自己的建設銀行手機APP帳號及密碼一併告知了汪雪明。 隨後, 汪雪明以閻某的名義申請建設銀行“快E貸”貸款。 當日, 該筆貸款發放至閻某銀行帳戶後,
經查, 汪雪明以閻某名義共貸款12萬元。
(林建平 黃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