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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兩級法院聯動 順利完成內設機構改革

紅網時刻婁底4月25日訊4月25日, 記者從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 今年3月以來, 根據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要求, 婁底兩級法院迅速行動, 多措並舉, 上下聯動, 僅用一個月的時間, 全面完成了內設機構改革。

精兵簡政 最大減幅達57.7%

改革中, 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湘編辦發﹝2017﹞40號《關於印發〈湖南省法院檢察院機構編制統一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相關要求, 在對內設機構不進行撤並的情況下, 將中院原有的26個庭室按審判執行類和綜合保障類兩個大類整合為11個團隊, 精簡幅度達57.7%。 下轄基層法院也迅速啟動內設機構改革,

對機關內設機構進行相應整合, 改革後, 不超過10個庭室或團隊。

實體化運作 “一對一”領導

此次內設機構改革, 婁底中院確定各團隊負責人由分管院領導兼任, 將原來一個院領導分管多個不同職責部門的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明確了各院領導作為團隊負責人的相關工作職責, 使各院領導工作職能責權明晰, 不再交叉。 副處以上幹部不再進行相關團隊的分管或協管, 直接安排到團隊中, 以充實團隊力量, 實現資源有效整合。

院務會改變了原來由院領導、專委、副處以上幹部、各部門負責人參會的方式, 改革為由院領導、專委及團隊確定的黨支部書記參會的方式, 將原來的部門負責人, 特別是審判團隊的部門負責人從事務性的工作中解脫出來,

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審判工作中去。

實現三個“統一” 推進“三大建設”

此次內設機構改革, 婁底中院黨組統籌規劃, 按照“三個統一”的要求, 將專委以上院領導確定為團隊負責人, 並對分管團隊的人員進行統一調配;確定一個團隊設定一個黨支部, 由黨支部書記負責日常的團隊管理工作, 將法院的党的建設、隊伍建設、業務建設有機結合起來, 真正實現部門統一管理、人員統一調配、工作統一安排。

“我們只有實行內設機構改革, 減少管理層次, 優化司法資源, 讓更多幹警回歸辦案一線, 案多人少問題才能得到有效解決。 ”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高鑫表示, 通過改革,

不僅充分調動了幹警的積極性, 也大大提高了法院工作的運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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