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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轉向燈不是小事 1小時內交警處罰5位駕駛員

交警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駕駛員進行處罰

人民北路萬達廣場路口, 車輛往來繁忙, 雖然車流量很大, 但在民警的指揮下,

都有序地通過路口。 忽然, 一輛在直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變道到左邊的左轉車道, 但駕駛員並沒有打轉向燈, 後面的車輛不清楚他的意圖, 差點造成擦剮事故, 車輛的正常通行也被影響了。

昨天, 交警二分局在人民北路萬達廣場路口, 對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整治, 一個小時的時間內, 有5輛機動車因為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被民警攔下, 駕駛員分別受到了罰款100元記1分的處罰。 “大部分忘記使用轉向燈的行為, 是因為沒有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 以為是小事, 實際上, 這樣容易讓其他車輛不明白你的意圖, 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 千萬不可忽視。 ”交警二分局民警刁冠金提醒, 駕駛員應當正確使用轉向燈,

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 避免事故發生。

昨天中午, 人民北路萬達廣場路口, 雖然車流量大, 但通行還是十分順暢, 沒幾分鐘, 中間車道一輛牌照為川AB10××的小型麵包車, 想要從中間車道變道到左邊車道, 然後左轉, 可是駕駛員並沒有打左轉向燈, 後面正常行駛的車輛並不清楚他的意圖, 沒有減速, 差點造成擦剮, 後面車輛的正常通行也受到了影響。 民警馬上將麵包車攔到了路邊。

“只想著變道, 忘記打轉向燈了。 ”駕駛員王某說道。 民警刁冠金告訴他, 要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 正確使用轉向燈, 許多事故的發生就是因為一時疏忽造成的。 駕駛員王某表示今後一定注意轉向燈的使用, 不會忘記打了。

民警刁冠金介紹, 有七種情況一定要記得打轉向燈,

在左轉或右轉的時候, 在距離路口30米至100米的地方, 應按照轉彎方向開啟轉向燈。 在變更車道時, 在不妨礙其他車道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 應事先開啟相應的轉向燈, 然後再變更車道。 在需要超車時, 應開啟轉向燈。 同時, 掉頭、進出環島、停車起步和從匝道上高速的時候, 都需要正確使用轉向燈。

交警二分局特別提醒, 要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 許多忘記使用轉向燈的情況, 都是因為沒有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 忽略或者胡亂使用轉向燈, 會讓別的車輛對你的駕駛意圖理解錯誤, 造成事故, 並對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影響。 廣大駕駛員應正確使用轉向燈, 不要給自己和他人的行駛帶來安全隱患。

市民來電

市民高先生:每一個駕駛員都應該嚴格要求自己, 在打轉向燈等看似很小的事情上嚴格按規定執行, 爭做文明交通參與者。

市民毛女士:在路上遇到不按規定打轉向燈的讓人很煩, 讓人不能理解駕駛員的意圖, 很容易發生事故, 交管部門的整治很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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