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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雜技作品著作權糾紛案開庭

被告表示, 空竹技術是民間技藝、民間文化, 雜技有27種, 只要是雜技, 在表達上都有相似的成分。 法院供圖

中國雜技團起訴三被告侵犯其春晚作品《俏花旦-集體空竹》;被告稱有權表演中國傳統雜技節目

中國雜技團訴稱其享有《俏花旦-集體空竹》節目的著作權, 發現騰訊視頻網站播放的許昌縣廣播電視臺舉辦的2017年春節聯歡晚會中, 《俏花旦》節目與《俏花旦-集體空竹》節目高度相似, 侵犯了其相關著作權益。 故將騰訊公司、許昌縣廣播電視臺以及表演單位吳橋縣桑園鎮張碩雜技團訴至法院, 要求賠償侵權損害賠償金10萬元。

昨日上午, 該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張碩雜技團否認侵權, 並認為原告的節目不是原創作品, 而是中國傳統雜技節目, 自己有權表演。 該案當庭未宣判。 記者瞭解到, 該案系全國首例雜技作品著作權糾紛案。

原告:作品被惡意使用 侵犯著作權

昨日下午, 該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 除騰訊公司、許昌縣廣播電視臺(現名稱:許昌市建安區廣播電視中心)以及《俏花旦》節目的表演單位吳橋縣桑園鎮張碩雜技團三被告代理人外, 還邀請兩位抖空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人到場旁聽。

原告中國雜技團訴稱, 其享有《俏花旦-集體空竹》節目的著作權, 該節目獲得了包括2007年央視春節晚會“觀眾最喜愛的春晚節目”(戲曲曲藝類)一等獎在內的國內外眾多獎項, 是演出市場上最有價值的雜技藝術產品之一。

2017年1月上網時, 原告發現在騰訊視頻網站上, 有2017年許昌縣廣播電視臺舉辦並播出的春節聯歡晚會, 其中有《俏花旦》節目的圖片和視頻, 其表演的背景音樂、演員服裝、動作組合、表演形式等,

與原告《俏花旦-集體空竹》相似度達90%以上。

“使用的音樂完全一樣, 道具和服裝相似, 表演都是以雜技的動作抖空竹形式近似。 這是嚴重的抄襲行為。 ”原告代理人稱, 許昌縣廣播電視臺所擁有的微信公眾號“映射許昌”中, 在2017年1月27日上午9點發佈的“2017年許昌縣春節聯歡晚會”中, 侵權節目在43分05秒播放。

此外, 涉嫌侵權的演出主體為吳橋縣桑園鎮張碩雜技團, 屬於個體工商戶, 在騰訊視頻對涉案作品進行了傳播推廣, 擴大侵權範圍。 騰訊公司作為侵權視頻的載體, 應有審查視頻的責任, 但沒有盡到義務刪除侵權視頻, 應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代理人表示, “被告看到了該作品的商業價值和利益並惡意使用,

已經嚴重侵犯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權及商業利益和傳播藝術價值, 造成一定的商譽和經濟損失。 ”據此, 訴至北京西城法院, 請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 在指定媒體公開道歉並賠償侵權損害賠償金10萬元。

被告:“原告作品非原創 我方有權表演”

庭審中, 被告騰訊公司認為原告主張保護的權利基礎難以確定, 不同意其全部訴訟請求。

“我公司為網路服務提供者, 未對上傳者提供的涉案視頻做任何修改、刪減, 根據答辯人後臺記錄顯示, 涉案視頻已被及時刪除。 ”騰訊公司代理人稱, 公司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涉案視頻侵權, 同時也未從上傳者提供的涉案視頻中, 直接獲得經濟利益。

被告許昌市建安區廣播電視中心表示,

電視節目錄製過程經過吳橋縣桑園鎮張碩雜技團的合法授權, 涉案節目與原告的節目有一定的相似, 對此不知情, 沒有過錯, 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吳橋縣桑園鎮張碩雜技團認為, 原告的節目不是原創作品, 是中國傳統的雜技節目, 自己有權利表演。 “原告的作品系抄襲自別人的作品, 張某是抖空竹技藝的傳承人, 不存在侵權, 更不存在抄襲原告節目的事實。 ”

“空竹技術是民間技藝、民間文化, 雜技有27種, 只要是雜技, 在表達上都有相似的成分。 空竹為民間技藝, 不應因版權登記來限制民間藝人的演出, 否則不利於民間技藝的傳承和發展。 ”被告席中, 張某補充道, 該雜技團在2003年就開始從事抖空竹雜技表演, 涉案節目內容由自己創作,參考自滄州某雜技節目。

對於被告的辯護,原告出示《俏花旦-集體空竹》節目的原創材料,“俏花旦”的商標註冊證,證明原告擁有《俏花旦-集體空竹》作品全部版權,以及“俏花旦”作品的商標權。

原告表示,起訴是針對《俏花旦-集體空竹》節目,而非針對空竹雜技藝術本身。“一個完整的節目作品涵蓋音樂、服飾、道具、動作編排等各種因素的集合。我方起訴被告的理由是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該作品節目著作權,而不是我方主張享有空竹雜技藝術類型的權利壟斷。”

鑒於雙方當庭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未組織調解。該案當庭未宣判。

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涉案節目內容由自己創作,參考自滄州某雜技節目。

對於被告的辯護,原告出示《俏花旦-集體空竹》節目的原創材料,“俏花旦”的商標註冊證,證明原告擁有《俏花旦-集體空竹》作品全部版權,以及“俏花旦”作品的商標權。

原告表示,起訴是針對《俏花旦-集體空竹》節目,而非針對空竹雜技藝術本身。“一個完整的節目作品涵蓋音樂、服飾、道具、動作編排等各種因素的集合。我方起訴被告的理由是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該作品節目著作權,而不是我方主張享有空竹雜技藝術類型的權利壟斷。”

鑒於雙方當庭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未組織調解。該案當庭未宣判。

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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