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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縣檢察院通過文證審查成功化解一輕微刑事案件

四川新聞網達州4月25日訊(侯海軍 蔣林)近日, 渠縣檢察院在審查逮捕一起輕傷案件中借助法醫學文證審查意見, 分析判斷證據, 查明案件事實, 成功促成了雙方和解, 化解了矛盾糾紛。

2018年3月20日, 渠縣定遠鄉某村村民吳某因阻止犯罪嫌疑人楊某在其承包的魚塘釣魚而引發糾紛, 在爭執中, 吳某被楊某打傷。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 犯罪嫌疑人拒絕認罪, 目擊證人拒絕作證, 且當事雙方親屬均指責公安機關執法不公並到縣級有關部門上訪。 該案移送審查逮捕後, 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邀請技術部門介入,

借助法醫文證審查意見分析判斷本案證據。 法醫在對吳某的病歷和傷情鑒定意見審查後發現吳某不但腰椎體爆裂性骨折, 而且其腹部還有一處軟組織損失, 傷情完全符合其本人所述的被楊某一腳踢中腹部並坐到地上造成腰椎骨折的說法。 在對嫌疑人的提訊中, 承辦檢察官利用文證審查意見, 通過政策法律宣傳、道德說服教育、溫情感化等訊問措施, 使嫌疑人放棄僥倖心理, 如實供述了其打傷吳某的犯罪事實。

在查清本案案件事實後, 渠縣檢察院依法對楊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同時, 承辦檢察官多次組織雙方親屬進行調解, 在對楊某作出批捕後的第三天, 嫌疑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並履行了賠償協議。

渠縣檢察院通過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方式向公安機關提出了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 目前, 楊某已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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