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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禁☆童案之後,上海16家部門聯合制定了這個彌補政策空白的指導意見

五一勞動節前, 上海出臺《關於促進和加強本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指導意見》)及配套檔, 提出凡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個人等都可以申請辦理托育機構, 為0到3歲幼兒托育服務提供長效管理機制, 今年6月開始實施。

這是全國首個幼兒托育地方規範。 輿論普遍期待, 這個地方規範, 能為其他省市推出類似規範探索出“上海經驗”, 積極促進全國托育健康發展。

上海出臺托育規範, 是在意料之中的。 眾所周知, 去年年底, 上海攜程親子園曝出虐童案, 引起全國輿論廣泛關注。 深入分析發現, 我國各地托育需求旺盛, 但托育市場缺口巨大, 亂象紛呈, 據調查, 在上海, 0-3歲幼兒數量約在60萬左右, 而現有托育機構能服務的幼兒數量不足這一人數的2%。 從全國範圍看, 今年兩會期間, 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衛計委主任郭玉芬曾指出, 據不完全統計,

共有0-3歲幼兒約8000萬, 托育市場缺口巨大。 增加托育供給, 規範托育機構發展, 是治理托育亂象的當務之急。

這次上海出臺的《指導意見》, 堅持“政府引導、家庭為主、多方參與”的總體思路, 有諸可圈可點之處。 諸如, 指導意見明確, 3歲以下幼兒以家庭養育為主, 家長承擔照看和養育孩子的主要責任, 政府對家庭育兒給予支援, 為幼兒家庭就近就便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鼓勵企業單位等就近就便為所屬員工建立托育機構;民政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民辦非營利性托育機構(不含托育點)的登記管理工作, 對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中的幼兒及時提供社會救助, 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營利性托育機構(不含托育點)的登記管理工作,

依法查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指導意見》還對各類托育機構在選址、功能、供餐、安全、班級規模、人員配置等方面, 都制定了嚴格具體的要求。 檔還提到, 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 政府將通過“免征企業所得稅”“享受城市更新政策”“水、電、氣實行居民價格”“從業人員定期免費培訓”等10條支持性政策,

引導托育服務市場發展。

但是, 如何落實政策, 切實建立長效機制, 在現實推進中, 還面臨巨大挑戰。 細心的網友注意到, 上述檔由上海教育、民政、工商、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督、公安、消防等16家部門聯合制定。 這也意味著在具體落實中, 需要這16家部門聯合參與。 從以往的經驗看, 多頭管理, 反而導致管理失序, 出現監管灰色地帶, 這是需要避免的問題之一。

《指導意見》對舉辦托育機構提出了明確且嚴格的設置標準, 如托育機構中幼兒的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8平方米、2到3歲幼兒每班不超過20人、保育人員的比例不高於7:1等等, 雖然從保障托育機構的托育品質看,

提出嚴格的標準是必要的。 但是, 如果標準過高, 加之托育市場缺口巨大, 會導致大量無法達到設置標準的托育機構, 游離在監管之外, 選擇不去工商部門註冊、登記。 而對於這類托育機構又難以取締, 因為居民有現實的托育需求。 我國各地存在大量的無證無照、有照無證教育培訓機構, 都與註冊門檻過高有關。 因此, 目前的設置標準, 還需在落實推進時, 結合現實進行調整, 就如北京為規範幼稚園建設, 適度放寬了社區幼稚園辦園點的設置標準, 從而把部分沒有資質的幼稚園納入監管體系, 扶持其健康發展。

這次出臺的檔還特別提到,政府是“引導”而非“托底”,但並不代表政府不管,而是在監管上進行了嚴格有效劃分,無論是對托育機構的事前審批,還是事中事後監管都做了相應安排。這是有所指的。針對托育市場亂象,不少關注托育的人士,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均提出,政府要履行“托底”責任,即明確政府對托育的投入責任,否則,完全靠市場供給,由於市場供給不足,會導致市場機制失靈,難以治理托育亂象。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是把2~3歲托育納入幼稚園的,即幼稚園提供2到6歲的幼稚教育。但上海的《指導意見》明確是“引導”而非“托底”,也是有現實原因的,目前,地方政府對於0~6歲學前教育和托育服務,主要精力還集中在解決3~6歲學前教育方面,如果明確政府對0~3歲托育服務的“托底”責任,那意味著要增加大筆投入。

但把政府責任定位為“引導”,對解決托育缺口和亂象問題,可能力度還有限。這一定位也需要在現實中進行檢驗。事實上,促進我國0~3歲托育健康發展,需要解決的問題還很多,包括幼師嚴重不足以及幼師待遇低、工作壓力大。教育部部長在兩會新聞發佈會上指出,3~6學前教育師資缺口達到190萬(100萬教師、90萬保育員),這還沒有考慮0~3歲托育。如何培養合格的幼師,並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學前教育領域,這是一大難題。對上海、北京、廣州民辦幼稚園教師收入的調查顯示,幼師的待遇均低於當地平均工資水準,這是提高幼稚園辦園品質、托育服務水準的最大障礙。

為此,出臺《指導意見》,只是規範促進托育發展的第一步。需要在現實落實中,進一步明確政府責任、完善監管體系,切實建立長效機制。而考慮到各地的教育發展差距,上海的《指導意見》對全國其他地方的托育發展,有一定借鑒、參考意義,但更需要各地因地制宜制訂可實施的方案。對此,最為重要的是在國家層面出臺《指導意見》,以及出臺學前教育法,以此明確政府發展0~3歲托育與3~6歲學前教育的責任,規範托育機構和幼稚園建設、發展、監管,擴大0~3歲托育和3~6歲學前教育資源,真正做到“幼有所育”。

這次出臺的檔還特別提到,政府是“引導”而非“托底”,但並不代表政府不管,而是在監管上進行了嚴格有效劃分,無論是對托育機構的事前審批,還是事中事後監管都做了相應安排。這是有所指的。針對托育市場亂象,不少關注托育的人士,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均提出,政府要履行“托底”責任,即明確政府對托育的投入責任,否則,完全靠市場供給,由於市場供給不足,會導致市場機制失靈,難以治理托育亂象。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是把2~3歲托育納入幼稚園的,即幼稚園提供2到6歲的幼稚教育。但上海的《指導意見》明確是“引導”而非“托底”,也是有現實原因的,目前,地方政府對於0~6歲學前教育和托育服務,主要精力還集中在解決3~6歲學前教育方面,如果明確政府對0~3歲托育服務的“托底”責任,那意味著要增加大筆投入。

但把政府責任定位為“引導”,對解決托育缺口和亂象問題,可能力度還有限。這一定位也需要在現實中進行檢驗。事實上,促進我國0~3歲托育健康發展,需要解決的問題還很多,包括幼師嚴重不足以及幼師待遇低、工作壓力大。教育部部長在兩會新聞發佈會上指出,3~6學前教育師資缺口達到190萬(100萬教師、90萬保育員),這還沒有考慮0~3歲托育。如何培養合格的幼師,並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學前教育領域,這是一大難題。對上海、北京、廣州民辦幼稚園教師收入的調查顯示,幼師的待遇均低於當地平均工資水準,這是提高幼稚園辦園品質、托育服務水準的最大障礙。

為此,出臺《指導意見》,只是規範促進托育發展的第一步。需要在現實落實中,進一步明確政府責任、完善監管體系,切實建立長效機制。而考慮到各地的教育發展差距,上海的《指導意見》對全國其他地方的托育發展,有一定借鑒、參考意義,但更需要各地因地制宜制訂可實施的方案。對此,最為重要的是在國家層面出臺《指導意見》,以及出臺學前教育法,以此明確政府發展0~3歲托育與3~6歲學前教育的責任,規範托育機構和幼稚園建設、發展、監管,擴大0~3歲托育和3~6歲學前教育資源,真正做到“幼有所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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