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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今年要上小學的孩子家長注意:政策有大變化!

4月16日, 省教育廳下文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 結合本地實際, 從治理“擇校熱”、消除大班額等方面, 破解義務教育招生入學頑疾, 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

01

就近入學:

劃片調整, 要有家長代表參與

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入學政策, 保障入學機會均等。 省教育廳要求, 各地須從實際出發, 綜合考慮轄區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學校學位等因素, 科學合理確定各校招生規模和劃片範圍。

其中特別提出, 片區調整時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辦法和程式, 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充分參與, 提高劃片工作的認可度和公信力。

02

均衡編班:

隨機派位, 不得設置重點班

切實解決“擇校熱”, 我省提出, 統籌做好義務教育資源配置, 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要積極採取集團化辦學、委託管理、強校帶弱校等方式, 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 切實解決“擇校熱”,

最大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 對新入學的義務教育學生, 要按照隨機派位元方式均衡編班, 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03

消除大班額:

嚴控入學, 超大班額“零”增量

此次省教育廳明確提出, 全面實施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

具體要求包括: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超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畫;嚴格控制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七年級的班額,

確保超大班額零增量, 大班額數量明顯下降。

對於有超大班額的學校, 嚴格控制擇校, 2018年秋實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入學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目標, 56人以上大班額比例有更大下降。

04

隨遷子女:

簡化流程, 設立專門服務大廳(視窗)

促進教育公平, 就要做到切實保障不同群體入學。 對此, 我省要求繼續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 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 同時加快建立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 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確保“應入盡入”。

另外,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教育局官方網站公佈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設立專門服務大廳(視窗), 公佈諮詢(服務)電話。

05

幫扶優待:

確保適齡兒童不因貧困、殘疾失學

加強對留守兒童的關愛教育, 確保每一名適齡留守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做好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幫扶, 確保不因家庭貧困而失學;

通過建設鄉鎮寄宿制學校、增設公共交通線路、提供校車服務等方式, 確保鄉村適齡兒童不因上學不便而失學;

對農村殘疾兒童要區分不同情況, 依法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員警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細化入學操作程式,落實好入學優待政策。

06

督查問責:

十項嚴禁,為規範招生“劃紅線”

如何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省教育廳明確,完善監督機制和違規違紀舉報及申訴受理機制,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事件。2018年秋季開學後,各地還將對照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規定及規範辦學行為等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

● 嚴禁無計畫、超計畫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 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 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 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 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 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 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資料;

● 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依法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員警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細化入學操作程式,落實好入學優待政策。

06

督查問責:

十項嚴禁,為規範招生“劃紅線”

如何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省教育廳明確,完善監督機制和違規違紀舉報及申訴受理機制,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事件。2018年秋季開學後,各地還將對照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規定及規範辦學行為等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

● 嚴禁無計畫、超計畫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 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 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 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 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 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 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資料;

● 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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