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歷史>正文

淩遲是古代最殘忍的酷刑,每個朝代不同,古代犯什麼罪會被淩遲?

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 最慘無人道的莫過於淩遲。 淩遲最早在秦漢就已經出現, 淩遲貫穿了中國古代封建歷史, 直到1905年才被廢除, 但淩遲的威懾力, 卻一直持續到現在。

淩遲的行刑方法很殘忍, 需要將人身上的肉一刀一刀割下來, 不同的時期所切的刀數不一樣。 元代執行淩遲, 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 已是夠駭人聽聞的了, 明代執行淩遲時零割的刀數更遠遠超過前代。

明世有兩次著名的淩遲處死案例, 刀數有明確的記載, 一是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 一是崇禎時進士鄭鄤。 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雲:“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 劉瑾四千二百刀, 鄭鄤三千六百刀。 李慈銘日記亦言之。 ”這裡記劉瑾被剮的刀數可能是誤傳, 實際上劉瑾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這樣大的數目, 實在驚人。 民間婦女罵人時常說“你這個挨千刀的”, 看來古代淩遲時將人割千刀以上並非虛詞。

那麼犯什麼罪的人才會被判淩遲呢?

首先是謀反叛亂之人。

明代法律也明確規定淩遲為死刑之一。 《大明律·刑律》載:“謀反大逆:凡謀反, 謂謀危社稷;大逆, 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 但共謀者, 不分首從, 皆淩遲處死。 ”淩遲之刑的設立,

反映了封建專制政治的殘酷, 統治者為了鎮壓人民的反抗和各種犯上作亂的行為, 不惜採用一切毒辣手段。

第二類則是犯了倫理之罪的人。

如子女謀害父母、弟幼謀害兄長, 妻子謀害丈夫、奴僕謀害主人。

第三類是, 兇殘與不人道之罪

活生生斬斷他人四肢(施以巫術),

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 組織幫派以製造恐怖。

1905年, 光緒皇帝, 順應時代發展, 宣佈淩遲被正式廢除。 這種酷刑早該廢除了, 竟然存在這麼久, 都是統治階級發明用來威懾普通百姓的。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