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文人魏息園在他的《不用刑審判書》一書中,
記載了這樣兩則誤食有毒食品而致人死亡的案件:
張昺, 字仲明,明成化八年進士,授鉛山知縣,善治獄。
張昺任江西鉛山縣知縣時,當地有個賣柴為生的人生來喜歡吃魚, 一天,他從集市賣完柴回到家中,腹中饑餓,妻子為他燒好鱔魚送進來,他大口大口地吃完後,腹痛而死。
鄰居和地保都認為是妻子毒死丈夫,把她抓起來押送官府拷打審問。 因沒有發現其他證據,此案不能了結。
賣柴的妻子戴著刑具在獄裡關押了一年多。 張昺剛上任,審閱此案的案卷,懷疑賣柴的是誤中鱔魚毒而死。
張昺叫來捕魚人捕捉鱔魚,共得數百斤,都放在大水缸裡,其中頭部昂出水面二三寸的鱔魚,一數有七條。 張昺對此感到奇怪,於是叫來賣柴人的妻子,讓她把這七條鱔魚燒煮,把判處死罪的犯人放出來給他吃,死犯剛把鱔魚咽下去便叫肚痛,一會兒倒地而死。 賣柴人妻子的冤枉才得以昭雪。
張昺在明憲宗時任江西鉛山知縣達十六年,關於他善斷疑案的傳說頗多。
因張昺自幼生長在浙江慈溪,又長期在鉛山任職,所以對江南水鄉和山區的自然環境、人情風物均很熟悉,也為他審案決獄提供了較深厚的生活基礎。
此案中, 張昺精明之處在於,首先他通過閱讀案卷,想到另有“中鱔毒”的可能性。
《不用刑審判書》裡, 有一則更加稀奇的案子:
有個貨郎長年在外做小生意, 這一天回轉家中, 他的媽媽十分高興, 就囑咐兒媳婦殺雞燉了給兒子吃,
當地人盛傳這是一起冤案, 巡撫大人聽說了, 就決定微服私訪, 他裝作過路的客人來到貨郎家, 聊起剛剛發生的這起案子, 貨郎的媽媽長籲短歎, 說媳婦平時對自己很孝順, 不相信她害死了自己的兒子。 巡撫又問, 那天你們一起吃飯, 有什麼是你兒子吃了, 你們兩個女人都沒有吃的呢?
老太太說:“那一日我婆媳二人都吃素, 所以我兒獨自吃掉了一隻燉雞。 ”
巡撫馬上去買了一隻雞, 燉熟後放在葡萄架下,
巡撫立刻讓人拆掉葡萄架, 發現裡面有一隻毒蠍, 那細絲就是毒蠍的唾液, 有劇毒。 推測當日蠍子聞到雞肉的香味, 流了口水, 結果口水落在雞肉上, 把貨郎毒死了……
巡撫為貨郎之妻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