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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網路隱私權需要單獨立法並明確定義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APP強制索權、大資料“殺熟”、使用者資訊洩露等侵犯使用者隱私權的現象不斷湧現,

導致許多新的法律問題的產生。 近日,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與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共同主辦的“電子商務規則與電子資料效力”——第二屆電子商務法治高峰論壇在北京航空航太大學舉辦。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馮霞出席論壇並就電子商務中隱私權問題作了專項發言。

“網路隱私權是隨著網路時代的到來而興起的一個新概念。 但是由於我國在法律上對隱私權規定的較少, 加之我國網路使用者保護隱私權的意識還比較淡薄, 實踐中使用者網路隱私權被侵犯的現象越來越嚴重。 ”馮霞說, 隱私權在2009年侵權法中被提到, 但是沒有做具體解釋。 現在學界把網路隱私權歸類到哪裡?有歸到一般財產權的說法,

也有歸結其具有雙重性, 即人身權和無形財產權並重, 還有歸結為是傳統隱私權的一種新的表現形式, 導致在審判實踐中出現了困惑。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2013年的時候也對網路侵犯隱私權問題開過一些會議, 美國、歐盟目前在國際保護方面處於先列。 我們國內的(隱私權)立法從《憲法》所確立的保護公民人身權的基本原則開始到2009年《侵權責任法》第二條增加了隱私權,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4月1日實施的《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46條通過網路或者採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的, 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 為涉外網路人格權糾紛解決中所適用的法律進行了規定。

而《個人資訊保護法》到現在還沒有進入到議事日程。 ”馮霞介紹道。

“網路對隱私權的侵權主體既有網路個人使用者, 也有網路經營商, 還有設備供應商。 ”馮霞表示, 法律保護的途徑就是完善關於隱私權保護的相關立法。 具體到如何加強網路隱私權保護, 馮霞建議, 一是在未來的民法典中明確隱私權的法律地位;二是制定單獨的《個人資訊保護法》, 明確網路隱私權的定義;三是處理好與國際間的合作。 她說, 在國內採用綜合模式加大對網路隱私權的保護, 首先要制定一些行業準則, 比如電子認證等, 加強行業自律和政府管理。 制定網路隱私權保護的專門法律, 這樣也就要求在個人資訊保護法中要對網路隱私權進行明確界定,

同時完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 使網路隱私權的保護切實可行。 除此之外, 線民知情權和維護隱私權的意識也應提高。

“現在我國在‘一帶一路’的建設中, 也就意味著國際間合作會越加緊密。 在網路隱私權國際保護方面, 有關網路侵權的國際會議, 我們也需要進一步跟進。 ”馮霞表示, 她特別認同一個觀點, “我們現在身處英文體系的互聯網(internet)中, 我們需要在其中形成具有中文網路話語權的網路識別體系, 從根本上加強網路隱私權的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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