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2017年3月, 來京務工的小婷(化名)在單位宿舍獨自產下一名女嬰, 並將女嬰從二樓窗口扔入樓下垃圾堆。 後女嬰被保潔員發現送醫。
據瞭解, 事發時, 小婷剛滿21歲, 據其自述, 她初二輟學, 後來京務工, 在一家座套加工廠打工。 去年3月16日早上8時許, 小婷在位於朝陽區來廣營鄉的公司宿舍內, 產下一名女嬰。 在對新生兒未做任何清理和包裹的情形下, 小婷將赤裸的女嬰從宿舍二層樓道的窗戶扔至一層垃圾堆內。 約一小時後, 一名保潔人員發現女嬰並報警, 後女嬰被送往醫院搶救。
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顯示, 嬰兒“生命體征平穩, 額頭部見V形皮膚裂口, 長約5釐米, 深達筋膜層, 少許出血, 臍帶未斷。 額面部外傷。 新生兒臍炎, 腦發育畸形,
接到民警的電話後, 小婷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歸案。
庭審中, 小婷對檢方的指控表示不持異議, 當庭認罪。 其辯護律師認為, 小婷系初犯, 屬於間接故意犯罪, 主觀惡性較小, 且構成犯罪未遂, 具有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悔罪等情節, 建議對其適用緩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 小婷未對新生兒進行任何清理和包裹, 將赤裸的新生兒從二樓丟入一樓衛生條件極差的垃圾堆內的行為, 侵犯了新生兒的生命健康權, 該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同時, 鑒於女嬰被及時救治, 因小婷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系犯罪未遂;且小婷在接到民警電話後, 主動到案, 並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屬於自首, 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此外, 法官當庭對小婷進行了訓誡和法制教育, “青年人應有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 要規範和約束自己的行為。 一旦發生類似情況, 要勇於承擔起法定責任和義務。 ”
主審法官張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 “小婷的行為與遺棄罪不同。 遺棄罪是具有扶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 比如將自己孩子穿戴好, 放置福利院門口, 或置於人口繁密、易被人發現的公共場所, 主觀上希望自己的孩子被他人撿拾, 而非放任孩子死亡的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