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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禁☆學家還沒下課課堂錄音被偷錄賣了 售價僅399元

“眾籌”及“轉售”知識付費產品已形成一條產業鏈。

近日, 性學家、性教育專家方剛向南都記者報料, 他發現有學員在自己授課過程中錄音, 隨後在某微信群以399元的價格出售。 “我為期3天的課程還沒有完全結束, 微信群裡第一天就開始賣我講課的錄音了。 ”方剛說。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 除了微信群、QQ群外, 大量的專業課程現場錄音在淘寶等電商平臺上被公開出售, 原價過千元的線下課程內容僅需支付幾元到幾百元不等。 賣家既出售單門課程, 也通過會員制的形式打包出售課程合集。

微信群裡出售方剛的授課錄音。

“還沒下課, 就有人賣我當天課程的錄音”

之後, 方剛對比了群裡的授課現場照片並找到錄音的學員, 要求其將錄音刪除。 “我會把課程資料發給學員們, 在授課之前也強調了嚴禁錄音。 以前覺得自己的課程被傳播出去也就算了, 但這次我的課程還沒有結束,

群裡就開始賣了。 這個行為很過分。 ”

南都記者隨後加入這個名叫“心理學拼課”的微信群, 課程一覽表顯示, 有包括方剛在內的幾十名專家的心理學課程。 群主會不定時在群裡分享課程介紹, 有需求的人再私聊、完成交易。

據德瑞姆心理北京校區的工作人員介紹, 校方以往並未重視“盜錄”課程內容的問題, 但很多授課老師都會作出相關要求。 “我們以往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 以後可能會規定學員不准把手機放在桌面。 如果學員錄音是為了學習、參考還能理解, 用作商業途徑是絕對不允許的。 ”

出售課程資源的賣家明碼標價, 也拒絕講價。

“我們不生產知識, 我們是知識的搬運工”

通過搜索, 南都記者還發現了大量低價出售知乎live、喜馬拉雅、得到、混沌研習社等知識付費產品的商家。

賣家通常會通過QQ群、微信群、淘寶等管道, 把人吸引過來付費進群, 然後以百度雲盤或QQ群的方式提供資源。

南都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聯繫上一位名叫“引×資源眾籌分享”的賣家, 對方給出了一份《引×2018會員套餐和課程目錄》。

據賣家介紹, 因為線下課程錄音無法保證錄製效果, 他們更傾向於收購網路平臺課程。 “我們要的音視頻得清晰, 還有一個是主講人名氣要大, 有的課程可能不錯, 但沒人知道等於零, 主講人最好在喜馬拉雅等平臺授過課。 而且, 現在線下的翻錄太容易, 網上很容易就找到免費的。 ”

有淘寶商家低價出售知乎live合集。

侵權新形式:網友“眾籌”知識產品

除了錄製之外, 一些付費產品還可來自網友“眾籌”。 一名出售知乎Live課程的賣家告訴南都記者, 他所持有的資源中, 有些是自己付費訂閱的, 有些則是從其他地方收集而來。 據他介紹, 很多課程都是由群友眾籌得到。 群主表示, 他還有本職工作,

並非專職經營付費資源, “只是保本, 這個能賺多少?”

據知乎相關負責人介紹, 知乎法務部主導成立了一支版權維權團隊, 團隊會通過站內信、郵件等形式獲取用戶投訴。 2017年全年, 版權團隊處理了3000余件侵權投訴。

“知識的非標品屬性和版權問題, 是中國知識分享經濟所面臨的兩個最突出的問題, 無論看起來多小的侵權行為, 都是對整個互聯網生態的破壞。 ” 知乎創始人兼CEO周源曾指出, 知乎乃至整個行業都面臨版權方面的挑戰, 比如知乎上線知識付費系列產品後, 產生了眾多優質內容, 但很短時間內, 這些內容就被侵權者通過電商平臺以低價打包出售。 除這類個體行為外, 更有一些同行直接抄襲或搬運知乎站內的優質內容、高贊內容。

倒賣、轉售學習資源的情況在網上很常見,有專家稱,一方面是用戶不願為正版付費,智慧財產權意識還需加強,另一方面是當下盜版的違法成本較低。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產權及法律事務部(廣州)主任牟晉軍表示,付費用戶及商家的行為均構成著作權侵權,即構成著作權違法行為。

“盜錄的行為侵犯了授課者對其培訓課程所享有的複製權,在網路平臺出售的行為又侵犯了資訊網路出版權。共用和眾籌的說法從法律角度看也站不住腳。”牟晉軍認為,著作權是一種私權,對於作品的經營方式、價格等,在不損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適用意思自治的原則,完全由作者決定,所謂共用、價格高等均不是可以合理實用的理由,這類行為均屬侵權行為。

牟晉軍表示,利益平衡是著作權立法的原則和出發點,目的是以授予作者一定程度上的壟斷達到鼓勵創作的目的,為社會貢獻更多作品。“如果這種侵權行為得不到制止,勢必會損害作者利益,進而影響作者群體創作的積極性,最終影響作品的供給,有損於公眾利益。” 對此,牟晉軍建議,被侵權人可以向網路平臺投訴或委託專業律師進行監控處理。

倒賣、轉售學習資源的情況在網上很常見,有專家稱,一方面是用戶不願為正版付費,智慧財產權意識還需加強,另一方面是當下盜版的違法成本較低。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產權及法律事務部(廣州)主任牟晉軍表示,付費用戶及商家的行為均構成著作權侵權,即構成著作權違法行為。

“盜錄的行為侵犯了授課者對其培訓課程所享有的複製權,在網路平臺出售的行為又侵犯了資訊網路出版權。共用和眾籌的說法從法律角度看也站不住腳。”牟晉軍認為,著作權是一種私權,對於作品的經營方式、價格等,在不損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適用意思自治的原則,完全由作者決定,所謂共用、價格高等均不是可以合理實用的理由,這類行為均屬侵權行為。

牟晉軍表示,利益平衡是著作權立法的原則和出發點,目的是以授予作者一定程度上的壟斷達到鼓勵創作的目的,為社會貢獻更多作品。“如果這種侵權行為得不到制止,勢必會損害作者利益,進而影響作者群體創作的積極性,最終影響作品的供給,有損於公眾利益。” 對此,牟晉軍建議,被侵權人可以向網路平臺投訴或委託專業律師進行監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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