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坐車的時候發現司機喝了酒, 這種情況下應當及時的阻止, 因為喝酒之後自己的生命安全將會得到重大威脅, 如果說司機醉酒駕駛那麼車子上的其他人也有責任嗎?
浙江新中大律師事務所的譚永歡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司機醉酒駕車同乘人有責任嗎
駕車人在飲酒狀態下, 對自己的行為認識往往比較模糊, 自製能力下降, 很容易出現交通事故, 給本人他人造成危害。 此時同乘的人如進行勸阻或制止, 則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對乘車人自己也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近日公安部下發了 《關於修改酒後駕駛有關法律規定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 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中, 《徵求意見稿》首次提出 “與醉駕司機同乘一車的乘客也應進行處罰”, 規定對酒後駕駛不勸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設定罰款處罰。
譚永歡律師:執業于寧波優秀律所浙江中新中大律師事務所,
駕車人對醉酒駕車的行為認識往往比較模糊, 自製能力下降, 很容易出現交通事故, 給本人和他人造成危害。 此時同乘的人如進行勸阻或制止, 則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對乘車人自己也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許多乘客明知司機處在醉酒狀態, 而沒有制止, 更有甚者明知司機醉酒仍要求其駕駛, 對交通肇事存在僥倖心理, 在一定程度上無疑對交通肇事起到了 “姑息縱容”和“推波助瀾”的作用。
譚永歡律師補充:
而乘車人之所以這樣是因為以前的法律法規中, 交通肇事只處罰司機, 對乘客沒有任何的威懾。 而法律之所以對人進行制裁, 無非是人在能選擇善的時候選擇了 “惡”。 如果乘車人可以選擇制止司機醉酒駕車而不選擇制止就應該受到法律的處罰。
退一步講, 即便把乘車人制止醉酒駕車的行為歸入道德範疇, 也屬於可用法律加以強制的普遍道德。
前者是指大多數人信仰的, 維繫一個社會必不可少的道德規範, 可以為法律加以強制推行。 特殊道德則是大多數人做不到的“上人道德”, 此類道德應當“法律不強人所難”, 不宜以法律加以強制。 比如見義勇為等。
而乘車人對醉酒司機的制止, 不是純粹的利他行為, 在保障別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同時也維護了自己的利益, 因此對於此類普遍道德, 當然可以用法律加以強制推行。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 司機如果存在著醉酒駕車這種行為的那麼車子上的其他人都會有一定的責任, 因為車子上的乘客沒有做到及時的勸阻司機不能開車的責任, 由此產生的事故一般都需要大家共同承擔一部分。